2020年以来,在省林业局的亲切关怀下,在池州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林业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牢记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优先,实现林业事业高质量发展。现将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安排报告如下。
一、2020年工作成效
(一)架好林业改革“天线”,推进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建设。抓住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机遇,立足安徽林长制改革创新实践成果,深入推进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建设。一是着力打造长江大保护综合治理示范点。实施长江岸线修复绿化提升、升金湖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升金湖流域水污染源综合治理,构建生态效益补偿机制。二是着力打造林业投融资改革示范点。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林业“三权分置”和“三变”改革,依法开展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证登记,发放《林地经营权流转证》,促进林业规模发展。三是着力打造森林旅游产业示范点。进一步强化森林旅游地建设和归口管理,推进国家森林旅游示范市建设。四是着力打造“互联网+林业”改革示范点。完善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全面开展生态护林员岗位摸底调查,深入开展自查督查,扎实开展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问题整改工作,落实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
(二)紧扣造林绿化“主线”,巩固扩大我市绿色本底。持续开展长江岸线绿化提升,因地制宜开展植树造林、森林抚育等工作,深入推进林业“双增”行动。全年共完成营造林79.47万亩,占计划的126%。其中,人工造林面积2.88万亩,任务完成度为234.2%,封山育林9.5万亩,退化林修复12.25万亩,森林抚育54.84万亩。完成长江岸线1公里范围内造林4699亩,长江经济带“建新绿”完成绿化和提升面积900亩,长度22公里。继续开展“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认建认养活动和林长林基地建设,义务植树尽责率达89.6%,完成植树460多万株,新建义务植树基地57处,面积1920亩。
(三)接好生态保护“地线”,加强我市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一是全面完成2019-2020年度松材线虫病除治任务。清理病死树1.4006万亩、20524株,清理枯死松树7.4294亩、70329株,打孔注药54800株。二是切实履行森林防火责任,不断强化防火机制。目前没有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森林火灾受害率低于0.5‰以下。三是开展一系列专项打击整治行动,办结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138件,回收林地 3.95公顷、补种树木18.6209公顷。四是巩固整改成果,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全面核实“绿盾”新交办问题,持续开展保护地问题排查。编写《池州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方案》、《进一步做好池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方案》,已通过省林业局审核并上报国家林草局;协同安庆市完成安庆江豚保护区省级晋升工作,编制完成相关科考报告及相关规划,已提交省审查。
(四)守好社会民生“底线”,做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一是完成禁食野生动物退出处置工作,在禁食范围内的野生动物,及时撤回注销《人工繁育许可证》,充分展开候鸟和野生动物保护等相关宣传,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从业机构49家,妥善处置禁食野生动物32902只/头、蛇类121721.3斤。二是贯彻落实“百日攻坚”行动攻坚方案,发挥党员干部和扶贫工作队扶贫效能,加大实施生态保护脱贫工程力度,结合林业生态保护修复,争取国家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长防林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等重大生态工程建设项目。开展脱贫攻坚整改提升行动,指导各地做好生态护林员公益性岗位的开发选聘管理工作,利用生态补偿和生态保护工程资金使当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转化为护林员或生态保护人员。
(五)紧贴新时代林业“网线”,不断提升林业建设水平。一是严格按照《池州市林业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行政职能,及时做好优化调整工作。推进林长制“五个一”平台建设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夯实政务公开基础,做到标准化规范化,不断优化林业营商环境。二是谋划“十四五”重点项目11个,纳入市林业“十四五”发展规划。全年累计申报项目6个,获批项目资金2170万元。三是做好重点项目使用林地报批工作、国家和省林业企业融资项目推荐申报工作和组织开展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和安徽省森林康养基地(第一批)申报工作。我市申报的“石台西黄山富硒农旅度假区森林康养基地”成功入选“国家森林康养基地(第一批)”;“安徽省池州市石台县”、“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将军村”等两个案例入选全国森林旅游扶贫典型;获批省第六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3家,省第一批示范家庭农场10家,推荐池州市和众黄精种植专业合作社申报国家级合作社示范社。
2020年虽取得一定成绩,但我市林业工作还存在一定问题:森林生态建设还存在薄弱环节。全市森林覆盖率虽高,但森林质量还不够高、功能还不够强。林业产业发展贡献率不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带动力不强,林业特色产业、龙头企业少。森林资源管理难度加大。由于森林面积大幅增加,森林防火、松材线虫病防控形势更加严峻,威胁全市森林生态安全。保护区管理仍需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亟待修改,部分问题难以得到彻底解决,需要上级及相关部门支持推动。林业队伍建设有待加强。机构改革中,我局属于优化单位,并增加了自然保护地等工作。由于森林公安已转隶,我局存在编制少、人员不足的情况,难以适应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林业工作的需要。
二、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起始之年,全市林业系统将始终坚持党建引领,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穿于林业工作全过程,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工作部署,不断总结经验、创新举措,围绕全国林业改革示范区建设和林长制工作,筛选梳理林业改革亮点,全面推进林业各项工作。
(一)强化护绿,保障林业生态安全。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结合我市旅游、建设发展需要,推进我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进一步巩固生态成果,加大生态修复力度,推动构建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确保我市重要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持续优化改善九华山、升金湖等重要自然保护地的生态环境,加强长江沿线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巩固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成效,开展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违法违规问题排查。积极申报和争取“升金湖国际重要湿地保护”“环湖生态廊道”和“山水林田湖草”保护修复、基础能力提升等项目。
(二)加快增绿,推进森林资源高质量发展。继续做好长江沿线绿化提升、退化林修复和空地植树造林增绿工作。建立义务植树公益活动常态化机制,继续开展认养认建“互联网+”义务植树,拓展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深入实施“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全面创建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推进城乡绿化融合发展。推行森林可持续经营,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因地制宜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抚育经营和退化林修复,促进森林资源科学培育和高质量发展。
(三)严格管绿,加强林业执法监管。持续开展森林督查,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用林地等违法行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森林资源“一张图”,完善林业资源监测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实行源头综合施策,强化生物措施,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完善基础设施,健全专业队伍和社会化服务,提升林业防灾减灾能力,有效防控森林火灾、松材线虫病等林业灾害,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继续控制在0.5‰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46‰以内,确保重要生态区域森林资源及古松名松安全。
(四)科学用绿,促进林业资源持续高效利用。以林长制改革为总抓手,以培育林业经营主体为重点,大力推进花卉苗木、特色经济林、森林食品等特色林业产业发展,大力推进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建立西山焦枣、九华黄精、九华葛根等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示范基地。着力打造全产业链木竹加工体系,大力实施龙头带动战略,持续推进木塑外墙材料加工、“以竹代塑”竹吸管等系列竹餐具产品加工、生物质气化发电、家具制造等新材料、新产业项目,提升林木综合利用率和附加值,全力打造百亿元竹加工循环产业园和50亿元木塑材料加工基地。着力推进森林旅游(森林康养)和林业生物质发电等重点建设项目,创建一批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示范基地,提升林业产业化水平。
(五)深化活绿,创新林业发展支持保障机制。梳理我市林长制改革和生态文明建设的亮点工作,持续推进建设长江大保护综合治理示范点、林业投融资改革示范点、森林旅游示范点和“互联网+林业”改革示范点,打造林长制改革示范区池州样板。制定池州市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建设重点任务,探索建立湿地分级管理制度、林木采伐“放管服”管理机制、森林旅游示范机制、跨区域生态补偿机制、湿地资源确权统一登记制度、湿地水位调控制度,谋划、落实池州市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先行区建设重点项目。积极简化林权抵押程序,建设抵押监管机制,规范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行为,改善林业投资、融资环境。加强抵押林权监管,利用林业产权交易平台,做好抵押林权的处置工作,进一步化解担保风险,促进林区发展,达到林业增收、林农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