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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300W/202306-00014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池州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3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06-09
废止日期: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3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3-06-09 17:29 来源:池州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张班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青阳-九华山自然保护区的建议》收悉,现就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自然保护地是由各级政府依法划定或确认,对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及其所承载的自然资源、生态功能和文化价值实施长期保护的陆域或海域。按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高低依次分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

青阳县毗邻九华山及九华山主景区,现有九华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九华山国家地质公园3个不同牌子的自然保护地,其中: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于1992年7月经原国家林业部批复设立,2019年2月国家林草局对《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18-2027)》进行批复,批复面积143.3平方公里,其中坐落在九华山境内面积45.09平方公里。九华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于1982年经国务院批复设立的第一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面积141.89平方公里(青阳县境内面积为80.6平方公里)。九华山国家地质公园于2009年8月经原国土资源部批复同意设立,总面积148.15平方公里(青阳县境内面积为86.8平方公里)。三者在空间上相互交叉重叠,均实行统一规划、属地管理。

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

为妥善解决我市自然保护地存在的交叉重叠严重、空间布局不够合理、历史遗留问题和现实矛盾冲突错综复杂等突出问题,2020年,根据全国、全省统一部署和相关文件、会议精神,在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市启动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按照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质不改变的总体要求,按照同级别保护强度优先、不同级别低级别服从高级别原则,将九华山国家森林公园拆分分别并入九华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九华山国家地质公园,做到了一个自然保护地、一套机构、一块牌子,解决了自然保护地重复设置、空间重叠问题,完善了我市自然保护地体系空间格局,使之更加契合我市区域人口、自然地理和资源禀赋特征。

三、关于“在青阳县毗邻九华山及九华山主景区共同设立九华山(九华山脉)自然资源保护区”的建议

根据2019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和2020年12月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方案》,明确了一块保护地一个牌子、多个自然保护地面积范围不得重叠的要求,青阳县毗邻九华山及九华山主景区目前已建有九华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九华山国家地质公园两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地,且经过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空间不再重叠,您建议划定自然保护区的区域与现行自然保护地重叠,已得到严格保护,因此,无法另行划出设立自然保护区。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青阳县和九华山风景区加大日常执法巡查力度,对擅自在风景名胜区内进行开山、采石、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以及在景物、设施上刻划、涂污或者在风景名胜区内乱扔垃圾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的活动的行为,严格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九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同时,加大对风景名胜区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设置禁止事项及处罚标准宣传牌,积极宣传九华山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保护等知识,提高群众对风景名胜区、地质遗迹保护重要性的认识,让群众学法、知法、守法,并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破坏景区生态的违法违规行为,营造浓厚的社会保护氛围。

最后,衷心感谢您对池州自然保护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关注自然保护地工作,并积极建言献策。


2023年6月7日


联系人:江飞          

联系电话:2828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