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落实林长制,规范池州市林长制会议,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林长制省级会议制度》等四项林长制改革制度的通知》(厅〔2018〕29号)和《池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试行)》(池办秘〔2017〕105号)精神,制定本制度。
林长制会议具体分为林长联席会议和林长办公会议。
一、林长联席会议
(一)林长联席会议由市总林长或总林长委托副总林长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人员为市总林长、副总林长、林长,市委、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各县区(含九华山风景区、平天湖风景区下同)总林长、副总林长,市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确定其他人员参会。
(三)会议职责:
1.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建设和林业建设的决策部署,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要求;
2.研究决定推行林长制工作重大政策和重要事项;
3.研究制定推行林长制工作年度计划,确定和调度推进年度重点工作;
4.协调部署区域、部门之间实施林长制工作的重大事项和全局性重大问题;
5.需市林长联席会议议定的其他事项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四)林长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遇重大事项,可即时召开。市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提出会议建议方案,报请会议召集人审定。
(五)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市林长制办公室在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起草完成纪要,按程序报送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审核,报请会议召集人签发。
二、林长办公会议
(一)林长办公会议由市副总林长或林长召集并主持。
(二)参加人员为市副总林长或林长、市林长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有关县区林长及林长制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
1.贯彻落实林长联席会议的决策部署;
2.协调调度推行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推行林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协调督导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管理重点难点问题;
3.审议提请林长联席会议研究的事项。
会议议题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四)林长办公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
(五)会议研究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由市林长制办公室拟定,报请会议召集人签发。
各县区根据实际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召开本地林长联席会议和林长办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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