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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300W/202312-00010 组配分类: 制度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池州市林长制信息制度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3-12-21
废止日期:
池州市林长制信息制度
发布时间:2023-12-21 11:33 来源:池州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及时了解各地各有关部门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提高信息资源利用和共享效率,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林长制省级会议制度>等四项林长制改革制度的通知》(厅〔2018〕29 号)和《池州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试行)》(池办秘〔2017〕105 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市林长制办公室建立林长信息简报、信息通报和信息公开制度。各县区 (含九华山风景区、平天湖风景区,下同) 林长制办公室和市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及时报送本地区、本部门实施林长制工作信息,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 及时。重要信息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

(二) 准确。实事求是,表述、用词、分析、数字务求准确。

(三) 高效。以第一手情况、第一道研判、第一时间报送作为工作目标,为实施和推进林长制掌握情况、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高效率、高质量的保障服务。

二、建立信息简报制度

各县区林长制办公室和市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将重要、紧急的林长制相关信息、举措部署、工作动态第一时间整理报送至市林长制办公室,市林长制办公室负责审核编印简报,报送市委、市政府领导,并抄送至各县区和市林长制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建立信息通报制度

市林长制办公室对全市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信息通报制度。对重点工作调度、工作进展以及公众关注的重要事项等适时通报。

(一)各县区和市级林长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对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方案的部署落实情况;

(二)年度工作目标、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三)对重点督办事项的处理进度和完成效果;

(四)奖励表扬、通报批评和责任追究。

四、建立信息公开制度

(一)公开内容

1.与建立林长制工作相关的地方、部门及行业发布的政策文件、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技术导则等;

2.每年“3·12”植树节前后,向社会公开发布全省林长制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国土绿化情况、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情况等;3.林长制工作规划、计划、方案等;

4.全市林长制组织体系构建情况,主要包括林长名单、职责、监督电话等;

5.林长制工作动态及成效;

6.林长制推进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

7.与林长制相关的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8.森林和湿地基本概况、保护发展目标等;

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事项,或依法不应公开的事项,不予公开。

(二)公开方式

根据信息内容和特点,一般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开。

1.政府公报、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

2.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3.召开新闻发布会;

4.政府、部门和行业有关的工作简报、通报;

5.依托省林业厅网站,开辟林长制信息公开专栏;

6.利用公告、通告、公示牌;

7.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三)公开程序

按照“谁公开、谁把关”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信息进行审查后方可公开。

市林长制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林长制信息公开工作。

(四)公开时限

应公开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外公开。因法定事由不能按时公开的,待原因消除后依规定对外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