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示范区,奋力走好新时代池州高质量发展新路,建设“现代化三优池州”,市林业局牵头组织编制了《池州市湿地保护规划(2017-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将起草情况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定不移把保护摆在第一位,尽最大努力保持湿地生态和水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科学指引下,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推动湿地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级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2022年10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自然资源部印发《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明确了全国湿地保护的总体要求、空间布局、重点任务等。2023年11月,经省政府同意,省林业局印发《安徽省湿地保护规划(2016-2030年)》,作为我省湿地保护中长期规划,明确了我省湿地保护的近期、中期和远期目标。
依据《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4~2030年)》《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十二五”实施规划》《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安徽省湿地保护规划(2016—2030年)》《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13-2030年)》等,结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制定本规划。
二、起草过程
2017年11月29日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由市林业局局组织编制《池州市湿地保护规划(2017-2030年)》。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安徽省林业调查规划院为编制单位。2018年2月初稿形成后,市林业局首先向各县区林业部门进行了第一轮征求意见,并充分采纳了各地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由于各地对湿地保护存在各方面的顾虑,首轮征求意见耗时较长。在初稿修改完善后,市林业局向市直7个相关部门及各县区林业部门进行了第二轮征求意见,5个部门和2个县区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其余2个部门和2个县区反馈无意见。通过两轮征求意见修改后,市林业局于12月份邀请安徽师范大学、安徽农业大学、池州学院以及林业系统湿地保护专家组成专家组对《规划》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主要内容
《规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规划期限:规划期14年,为2017年至2030年,规划分为三个阶段:近期规划为2017~2020年,中期规划为2021~2025年,远期规划为2026~2030年。
(二)规划目标: 到规划期末的2030年,通过退恳还湿等举措,全市力争新增湿地600公顷以上,湿地率达不低于6.70%,湿地保护率达到55%。基本形成重要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湿地多用途管理区及湿地小区等在内的湿地综合保护管理格局。
近期目标(2017~2020年):到2020年,境内青通河、七星河、九华河、陵阳河、喇叭河河流沿线重点区域建立5处湿地自然保护小区;建设市级芙蓉湖湿地公园。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的趋势初步得到遏制,全市湿地面积与湿地保护率稳步提升,其中50%的自然湿地、70%的重要湿地得到有效保护,全市湿地保护率不低于50%。
中期目标(2021~2025年):到2025年,通过完善提升致力于将池州平天湖国家湿地公园湿地晋升为国家级重要湿地;新建市级东至黄泥湖自然保护区与市级贵池丰收湖湿地公园各1处;申建秋浦花鳜省级种质资源保护区。全市湿地率进一步上升,其中70%的自然湿地、90%的重要湿地得到有效保护。
远期目标(2026~2030年):到2030年,通过努力建设将石台秋浦河源国家湿地公园湿地晋升为国家级重要湿地;将省级杏花村湿地公园晋升为国家级湿地公园;将市级青阳芙蓉湖湿地公园与市级贵池丰收湖湿地公园晋升为省级湿地公园,全市100%以上重要湿地、95%以上自然湿地得到良好保护。
(三)投资估算:经估算,池州市湿地保护工程规划期内总投资为775750万元,其中重点工程总投资为309200万元,占总投资的39.86%。
按建设期划分,近期投资208400万元,占总投资的26.86%;中期投资295400万元,占总投资的38.08%;远期投资271950万元,占总投资的35.06%。
(四)保障措施:《规划》从法制保障(切实抓好湿地保护法律、法规建设、确立生态补偿基金制度、制定湿地相关特殊优惠政策)、组织保障(强化机构建设、注重协调分工、建立监督机构)、科技保障(加强湿地保护科研队伍建设、加强协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资金保障(政府投资、社会筹资、社会筹资)、工程质量保障等5个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规划工程实施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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