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林长制办公室:
《林长制“一单一函一检查”工作制度(试行)》已经省委常委会暨2024年省级林长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徽省林长制办公室
2024年7月9日
林长制“一单一函一检查”工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压实各级林长对森林资源保护发展责任,更好促进林长制改革成果转化为林业高质量发展实际成效,建立本工作制度。
一、提示单制度
省林长办根据工作需要向各市发送重点任务提示单。市级林长办要将自身梳理的以下重点工作、突出问题和重大风险建立年度工作清单,报送本级总林长、发下级林长,并报省林长办,重要事项及时提请林长会议研究。
(一)重点工作
1.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文明和林业建设的决策部署;
2.国家林草局推行林长制工作的重要事项,以及省级林长会议、省级总林长令等明确的重点工作;
3.各市、县(市、区)结合资源禀赋和工作情况明确的年度重点工作;
4.其他需要完成的重点工作。
(二)突出问题
1.林长制改革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队伍建设、林长履职、工作落实等方面;
2.林业生态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林地管理、生态修复、自然保护地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等方面;
3.林业产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包括林权管理服务、要素保障等方面;
4.其他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
(三)重大风险
1.森林防火的潜在风险;
2.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的潜在风险;
3.林业资源被污染、被破坏、被侵占的潜在风险;
4.林业安全生产领域的潜在风险;
5.其他潜在风险。
二、建议函制度
省林长办跟踪市、县(市、区)重点任务进展情况,对发现的以下问题,以建议函的形式向市级林长办或总林长反馈。市级总林长应及时调度,研究制定针对性整改举措,推动整改落实到位。市级林长办要制定工作推进措施,推动工作落到实处。整改推进落实情况及时报送省林长办。
(一)市、县(市、区)推进重点工作不力,未能按照工作要求或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的,向市级林长办印发工作建议函。
(二)市、县(市、区)解决突出问题措施不得力、整改进度慢以及防范、处置重大风险认识不到位、措施不完备、应急处置预案不完善等问题,向市级总林长发工作建议函。
三、监督检查制度
(一)省林长办按照规定开展年度监督检查。年初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监督检查事项、时间安排,按程序批准后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开展年度监督检查。
(二)省林长办根据工作需要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上级领导同志批示的典型案例、交办事项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按要求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三)开展监督检查后,省林长办视情通过书面反馈等形式向市、县(市、区)级总林长反馈监督检查意见,并将监督检查情况纳入林长制年度考核,必要时向省级总林长报告。对性质恶劣的,根据相关规定向审计、检察、纪检监察等部门通报,并跟踪了解处理情况。
(四)各市、县(市、区)林长办要加强对基层工作的日常指导力度,注重平常跟踪任务落实、问题发现和风险防范,帮助基层解决问题,及时向省林长办反馈工作意见和建议,严防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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