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啟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实施退林还耕的一些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池州林业工作的关心支持,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情况
2002-2005年,我市实施前一轮退耕还林19.79万亩, 2016年东至县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0.1733万亩。2022年: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 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191号),明确指出:根据当前形势,为统筹耕地保护和生态安全,暂缓安排新增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将工作重心转到巩固已有建设成果上来。各地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扎实做好退耕还林还草任务落实和成果巩固工作。2023年: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以及《关于明确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有关问题处置意见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6号 )等文件,均对巩固退耕还林成果作出明确规定。退耕还林工程实施以来,我市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退耕还林条例》及上级相关决策部署,不断巩固退耕还林建设成果,取得较好成效。
二、关于“退林还耕”说法的说明
近年来,一些地方对辖区内违规占用耕地种树造林的现象进行纠偏,要求整改复耕、恢复种粮。一些网络自媒体在报道这一现象时,生造了一个叫做“退林还耕”的概念,主要是对“种树改种粮”现象的泛指,是一种简单化、概括性的“媒介语言”,而不是定义严谨、按法定程序出台的政策概念。实践当中,部分基层政府为了便于宣传理解,也简单草率地引用了这一提法,使得这一并不严谨的概念传播开来。容易让老百姓认为政策朝令夕改、急转弯,必须予以澄清。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介绍,网友所传的“种树改种粮”的所谓“退林还耕”,实际上就是对违规占用耕地种树造林的土地恢复种粮,即“违规占用耕地整改复耕”,“整改复耕”是比“退林还耕”更准确更科学的概念。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林业工作提出的宝贵建议,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办复类别: A类
联系单位:池州市林业局
联系电话:0566-2812082
2025年6月30日
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市政府办公室议案提案办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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