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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80300/201809-00003 组配分类: 本部门决算
发布机构: 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池州市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文号:
成文日期: 2018-09-17 发布日期: 2018-09-17
废止日期:
池州市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
发布时间:2018-09-17 10:45 来源:市林业局财务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池州市林业局

2017年部门决算

 

 

2018年9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池州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池州市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池州市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池州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能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林业有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林业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拟订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和苗木花卉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负责依法应由国务院、省政府批准或应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申报审核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规定负责全市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物等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猎枪弹具的管理及监督狩猎情况。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设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协调指导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七)监督检查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监督林产品、森林旅游等林业产业发展;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八)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宣传贯彻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和监督实施森林防火建设规划,掌握全市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森林公安业务和规范化建设,指导、监督森林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建设,协调、监督查处或办理重特大森林案件;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及检疫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建议,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管市级国有林业资产;按规定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全市山区综合开发。

      (十)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一) 贯彻执行《保护护区管理条例》以及相关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法律法规。加强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和执法检查。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池州市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包括:市林业局本级决算和市林业局局属事业单位决算,与预算比较,单位构成一致。

         纳入池州市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4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1

池州市林业局本级(机关)

2

池州市林业局(事业)

3

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4

升金湖渔政站

 

第二部分 池州市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池州市林业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具体见附件1-7: 

    附件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件2.收入决算表

    附件3.支出决算表

    附件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附件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附件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池州市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总计3216.63万元(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和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3216.63万元(含结余分配和年末结转结余)。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011.07万元,主要原因:2016年度湿地保护项目支出大,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1030.5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2926.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914.58万元,占99.58%;事业收入5.3万元,占0.18%;其他收入7万元,占0.24%;经营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3148.1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8.34万元,占44.1%;项目支出1759.8万元,占55.9%,含升金湖国家级湿地保护补偿项目资金支出1616.77万元和升金湖国家级专项资金“站点建设经费”支出91.83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934.68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2934.68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和结余)。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896.48万元(含升金湖湿地保护补偿国家项目资金1444.62和升金湖国家级专项资金“站点建设经费”支出91.83万元),增长182.67%。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市政府考核目标,发放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考核奖励;二是财政拨升金湖湿地保护补偿国家项目资金1444.62万元和升金湖国家级专项资金“站点建设经费”支出91.8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914.58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9.58%。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876.38万元,增长180.73%。主要原因:一是按照市政府考核目标,发放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考核奖励二是财政拨升金湖湿地保护补偿国家项目资金1444.62万元和升金湖国家级专项资金“站点建设经费”支出91.83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33.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93.17%。与2016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长了1894.9万元,增长182.52%。主要原因是:一是按照市政府考核目标,发放机关事业单位一次性考核奖励;二是含升金湖国家级湿地保护补偿项目资金支出1444.62万元和升金湖国家级专项资金“站点建设经费”支出91.8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933.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73.74万元,占9.3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3.8万元,占2.18%;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7.89万元,占0.27%;城乡社区(类)支出91.83万元,占3.13%; 农林水(类)支出2436.68万元,占83.08%;其中:“农业”支出68.81万元,“林业”支出2367.86万元; 住房保障(类)支出46.81万元,占1.6%;其他支出(类)12.35万元,占0.41%。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890.38万元,支出决算为2933.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29.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补发放机关事业单位2015和2016年度一次性考核奖;二是升金湖国家级湿地保护补偿项目资金支出1444.62万元和升金湖国家级专项资金“站点建设经费”支出91.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45.45万元,占45.87%;项目支出1587.65万元,占54.13%。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73.74万元,超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指标调整,年初预算指标纳入“农林水支出”指标中。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91.33万元,支出决算为63.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9.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由于2017年下半年行政事业离退休人员统一纳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3.“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21.79万元,支出决算为7.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指标调整。

     4.“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0万元,支出决算为91.83万元,超年初预算的100%。该支出为升金湖管理局“二期基础建设”--站点建设项目支出(国家项目),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国家专项资金。

      5.“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为686.3万元,支出决算为2436.68万元,其中“农业”决算68.81万元,“林业” 决算2367.86万元。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支出决算为273.74万元,与“农林水支出”两项指标支出决算合计为271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4.9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增加了升金湖国家级湿地保护补偿项目资金支出1444.62万元和升金湖国家级专项资金“站点建设经费”支出91.83万元;二是增加了一次性奖励补助。“农林水支出”中 “农业”主要用于企业化管理人员的工资,绩效、社保、公积金及单位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支出。“林业”主要用于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以及森林培育、林业技术推广、森林资源管理监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含湿地)保护、林业执法与监督、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等项目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46.81万元,支出决算为46.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其他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35万元,超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指标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45.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40.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05.3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市林业局2017年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池州市林业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2.33万元,比2016年增加37.8万元,增长24.47%,主要原因是2017年林业局增加了“林长制”、环保督察等多项工作。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7年度,池州市林业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2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池州市林业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7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因此,涉及绩效评价的项目0个,涉及绩效评价的资金0万元。故无绩效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 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补助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四、“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