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池州市林业局!
今天是: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池州市林业局 >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索引号: 003280300/201412-00051 组配分类: 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
发布机构: 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中央和省财政下达我市2015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830.32万元 文号:
成文日期: 2014-12-08 发布日期: 2014-12-08
废止日期:
中央和省财政下达我市2015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830.32万元
发布时间:2014-12-08 10:59 来源:池州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日前,中央和省财政下达我市2015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3830.32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2748.5万元,省财政资金1081.82万元。我市201.6万亩国家级公益林(国有林补偿面积27.6万亩,集体林补偿面积174万亩)和72.1万亩省级公益林(其中:国有林补偿面积1.3万亩,集体林补偿面积70.8万亩)受益。按现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国家级公益林国有林补助标准5元/亩;国家级公益林集体林、省级公益林(含国有林和集体林)补助标准均为15元/亩。
   2004年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制度在我国全面实施,标志着我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实质性确立。2007年财政部又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管护开支范围,加强了对森林  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管理,对保障所有者、经营者的切身利益,稳定林区秩序,改善生态环境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大促进作用。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落实,既促进了我市森林资源的合理开发和节约利用,又为森林资源的生态建设提供充分的资金保障,对实现我市“生态立市”的战略目标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