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日报 池州新闻网讯(记者左平)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了自己的“专属”管理办法。2月27日,记者从市政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该《管理办法》是池州市政府制定的首部实体性政府规章,同时也是安徽省首部有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政府规章。
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于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设立,是安徽省目前唯一一处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多年来,升金湖生态保护取得明显成效。保护区内资源丰富多样,动植物种类繁多,有水生植物84种、兽类32种、两栖爬行类25种、鱼类62种、鸟类175种。每年到保护区越冬的水鸟在10万只左右,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鸟类6种、二级保护鸟类23种。
与此同时,升金湖保护区管理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挑战和问题,湖区周边开垦围垦、擅自占用湿地、放牧、养殖等仍不同程度存在,湿地面积萎缩、功能退化,野生动植物数量明显减少,基层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手段落后、执法合力尚未形成,保护管理工作亟待加强。
近几年来,池州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争当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的排头兵。2016年,为升金湖保护区制定出台管理办法被市政府列为年度重要工作之一。经过有关部门调研、考察、论证、起草,《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于2016年12月21日经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30日以第23号市政府令的形式予以公布,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管理办法》分为总则、规划与保护、管理与利用、执法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6章,共39条。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管理办法》明文规定了擅自开垦、围垦、填埋等改变湿地用途或者占用湿地,猎捕鸟类和其他野生动物,擅自采挖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等违法行为,处罚的方式主要包括对违法行为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治理和恢复破坏的生态环境、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等。
为了确保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管理办法》明确建立联合执法机制。贵池区、东至县政府建立环升金湖巡查机制,组织开展集中联合执法活动;环升金湖乡镇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规划、建设、环保、旅游等方面的日常巡查工作;升金湖保护区管理局建立包片执法巡查机制;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在此基础上,市政府建立联合执法考核机制,与贵池区、东至县政府签订保护区联合执法管理目标责任书,严格进行考核。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