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原文:http://www.chizhou.gov.cn/content/detail/58b54558ad94304c1100002b.html
发布时间:2017年2月27日
发布地点:市政府
发布单位:市政府新闻办
发布人: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市政府新闻发言人 陆启舟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非常欢迎新闻界的朋友们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也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升金湖湿地生态保护事业的关注、支持。
升金湖是池州的一块名片,为有效解决升金湖管理建设中的问题,全面依法管理升金湖,《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于2016年12月21日经市政府第8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2月30日雍成瀚市长签署第23号市政府令予以公布,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下面,我就《管理办法》有关情况向各位朋友作简要通报。
一、《管理办法》出台背景和依据
众所周知,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抗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多种生态功能,被誉为“地球之肾”。湿地是重要的自然生态系统,自然生态空间的重要组成部分。湿地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事关国家生态安全,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事关中华民族子孙后代的生存福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就湿地保护作出了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特别是去年11月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湿地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明确提出要“争当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排头兵”。去年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朱青苗等11名市人大代表《关于升金湖湿地生态保护的议案》提出要加大升金湖监督执法,制定保护管理办法加强保护。同时,按照国家林业局的要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开展自然保护区立法工作,切实做到“一区一法”。因此,市政府把出台《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作为2016年度一项重要工作,相关部门积极作为,进行一系列调研、考察、论证、起草等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安徽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在借鉴相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立法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管理办法》。这是市政府制定的第一部实体性政府规章,也是安徽省首部有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政府规章。
二、《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的起草遵循了“法定职权必须为”、“执法重心下移”等原则,其主要内容分6章,共39条。
(一)总则
共9条,阐明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管理的立法宗旨、适用范围、立法依据、基本原则、工作职责等。解释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概念,明确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范围,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机构、职能、管理制度以及管理方法。
(二)规划与保护
共6条,明确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的编制、与其他规划的衔接等,要求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利用和管理等活动应当严格执行总体规划,以及规范自然保护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工程建设项目以及核心区居民的管理。
(三)管理与利用
共7条,明确规定自然保护区划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实验区三个区域进行管理,三个区域允许的利用活动以及禁止的活动,贵池区、东至县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的保护管理责任,同时规定在自然保护区内禁止的活动以及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四)执法监督
共6条,明确开展升金湖联合执法工作机制的原则,贵池区、东至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行政部门,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在开展联合执法工作中的职责,以及相关的奖惩机制。
(五)法律责任
共10条,明确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
共1条,规定《管理办法》的施行日期。
三、落实《管理办法》的措施
一是广泛宣传。做好自然保护区周边的法制宣教工作,做到《管理办法》家喻户晓,提高公众依法保护湿地意识。
二是提高认识。全面理解和深刻认识《管理办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落实,扎实做好《管理办法》的宣传学习和贯彻执行工作。
三是加强领导。贯彻执行《管理办法》是综合性很强的工作,离不开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也需要各有关部门的大力协作、共同推进。
四是明确责任。层层签订责任书,压实责任,确保《管理办法》得到全面落实。整合各方资源,扎实开展退耕还湿、退养还湖工作,扩大湿地面积,恢复湿地生态功能,确保升金湖自然保护区各项功能的实现。
五是严格执法。加大升金湖湖区执法巡查,适时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为保护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域生态安全发挥应有的作用。
答记者问:
【问】:何为自然保护区?为什么要专门针对升金湖自然保护区制定《管理办法》?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自然保护区是指对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有特殊意义的自然遗迹等保护对象所在的陆地、陆地水体或者海域,依法划出一定面积予以特殊保护和管理的区域。根据级别,自然保护区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
升金湖自然保护区属于湿地生态(自然生态系统)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长江中下游地区的内陆湿地。1986年经省政府批准建立升金湖水禽自然保护区,1997年经国务院批准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安徽省目前唯一一处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的湿地。保护区内资源丰富多样,动植物种类繁多,资源丰富,有水生植物84种、兽类32种、两栖爬行类25种、鱼类62种、鸟类175种。每年到升金湖越冬的水鸟数量在10万只左右,约占长江中下游流域越冬水鸟总数的5%-10%,其中国家一级保护鸟类6种,二级保护鸟类23种,是亚太地区最主要的鹤类、鹳类、雁鸭类候鸟栖息地之一,也是全球濒危物种东方白鹳、鸿雁和白头鹤的主要越冬地,具有较高的科学研究价值。
多年来,在国家、省、市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升金湖湿地生态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还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湖区周边开垦围垦、擅自占用湿地、放牧、养殖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湿地面积萎缩、功能退化、野生动植物数量明显减少;基层执法力量薄弱,执法手段落后,执法合力尚未形成,升金湖保护管理工作亟待加强。制定《管理办法》,一是加强升金湖湿地生态保护管理的需要。着力解决面临的这些困难和问题,强化执法力量,形成执法合力。二是促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市委、市政府为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提出奋力争当“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的排头兵”的目标,升金湖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的地位十分重要,因此,有必要制定《管理办法》,依法健全保护制度,加大湿地保护力度。三是依法管理的需要。按照国家林业局的要求,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要开展自然保护区立法工作,做到“一区一法”。
【问】:升金湖是如何进行管理的?《管理办法》中有哪些禁止行为?如何处罚?
【答】:根据国家有关自然保护区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管理办法》等规定,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行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分区管理,核心区除依法经批准的科学考察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缓冲区内禁止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经依法批准可以进入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等活动,活动结束后应当将活动成果副本提交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经依法批准可以进入实验区从事参观考察、旅游、摄影、驯化繁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等活动。
根据《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除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以外,在自然保护区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
(一)擅自开垦、围垦、填埋等改变湿地用途或者占用湿地;
(二)擅自建造建筑物、构筑物;
(三)擅自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
(四)擅自排放湿地水资源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设施;
(五)排放或者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或者排放未达标的废水;
(六)涂改、破坏、损毁或者擅自移动界碑、界桩和网栏等自然保护区界标;
(七)猎捕鸟类和其他野生动物,或者采用灭绝性方式捕捞鱼类及其他水生生物;
(八)擅自采挖重点保护野生植物;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针对以上违法行为,处罚的方式主要包括对违法行为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治理和恢复破坏的生态环境、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等,《管理办法》中都明确细致地列出了相关法律责任,这里就不一一赘述。
【问】:我们是如何开展联合执法的?
【答】:贵池区、东至县人民政府建立环升金湖巡查机制,组织开展集中联合执法活动。环升金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的规划、建设、环保、旅游等方面的日常巡查工作,发现违法行为的,应当现场依法予以制止,并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及时报送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处罚。
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建立包片执法巡查机制,开展日常执法巡查工作。发现违反自然保护区管理行为的,应当现场制止,依法予以处理、处罚;发现应由其他相关执法部门处理的违法行为,应现场予以制止,进行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及时报送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处罚。
市人民政府建立了联合执法考核机制,并已与贵池区、东至县人民政府签订自然保护区联合执法管理目标责任书,严格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