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林业局2019年工作总结
暨2020年工作安排
发布时间:2019-11-09 09:40
来源:池州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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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在省林业局的亲切关怀下,在池州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市林业工作者抢抓机遇,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各项举措,不断推进林业产业化进程,切实加强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林业建设取得显著成果。
一、2019年工作成效
(一)全面推进林业“双增”行动,加强造林绿化和林长制等工作。今年以来,市林业局以“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和林业“双增”行动为抓手全面推进营林造林任务完成。一是营林造林任务圆满完成。共完成人工造林2.9万亩,封山育林7.8万亩,森林抚育37万亩,退化林修复7.5万亩。房前屋后绿化3600亩,公路、铁路、沟渠河流绿化409公里,城镇周边绿化1.9万亩,景区周边绿化1.4万亩,单位绿化500亩。创建省级森林城镇5个、省级森林村庄28个,义务植树480万株,均达到或超过省下达任务。二是长江沿岸生态修复和绿化提升成效显著。编写《池州市国土绿化技术导则》,完成长江岸线(池州段)生态复绿提升10824亩,投资1.3亿元的平天湖西部湿地生态修复工程顺利实施。三是林长制改革工作推深做实。编制《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全市共设各级林长1793人,各级政府制定出台了林长制工作方案,实现林长制市、县、乡、村全覆盖。着力打造信息化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已于9月底前正式上线。四是古树名木与生态公益林认养活动推陈出新。通过电子商务平台,面向社会开展古树名木与生态林公益认养活动,全市5105株古树名木和275万亩生态公益林全部纳入“我爱我树“林业数字化服务平台公开认养。
(二)林业改革与发展成效显著。一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在做好林权证拆分量化的基础上,推进股份合作,盘活林权抵押贷款政策机制,创新林业金融融资新模式。全面启动“五绿兴林·劝耕贷”,畅通融资渠道,实行“一次授信、随用随贷、随借随还”新机制,切实满足林业“短频急小”资金需求。开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结合推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截至目前全市共抵押林权面积18.5万亩,发放贷款90299万元。二是林业产业转型发展成果丰硕。水果、茶叶、木本油料、花卉苗木、竹木产品等林产品产量稳步提升。全市拥有林业龙头企业134家,“三品一标”认证产品137个(无公害农林产品40个、绿色食品50个、有机产品44个、地理标志产品3个)。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产业,着力推进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试点市建设,出台《池州市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实行森标示范基地建设“以奖代补”,筛选12家优势特色林产品骨干企业,向国家森标委推荐申报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定,初步建立焦枣、黄精、牡丹、茶叶、葛根等5个不同类型的森标产品示范基地,推动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营销服务平台建设,森林标志产品电商B2B平台、B2C平台已全面建成并具备销售功能,以“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创建试点市”和九华山森林特色小镇获批国家森林小镇试点建设为契机,创建一批国家森标产品示范基地,着力全国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营销平台服务功能,继续推进南阳林场森林小镇项目规划编制并启动实施,九华山顺利通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地质公园专家考察评估,跻身世界地质公园。三是“放管服”改革不断深化。积极做好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确保实时更新。结合《全省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2019年本)》,对我局依申请类权力事项进行统一规范,多次斟酌,确保名称规范、依据充分、类型精准。目前确定并公布权责清单40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26项,行政强制2项,其他权力5项。积极梳理公共服务清单28项,中介服务事项1项。积极推进线下“只进一扇门”,推行“一窗受理”,深化“最多跑一次”。安排专职人员进驻大厅,归集行政审批权限进行集中办理各类行政许可,积极推进减证便民,今年集中取消了54项申请材料,进一步压缩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提高服务便民水平。通过专门的政务公开网站、市林业局林业信息网、微信公众号、公示栏等方式畅通政务信息公开渠道,扩大公开范围,强化公开时效,解读重点政策,推进重要举措。
(三)全面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一是森林防火工作高度重视。今年9月份以来,我市持续高温干旱,森林火险等级偏高,国家和省防火指挥部发布了高森林火险橙色预警,我局及时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精神,主要领导带队深入林区开展防专项检查,狠抓责任及各项防扑火工作,督促全市各县、区、管委会及林业部门认真落实森林防火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森林火灾“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制度和森林防火等安全防范工作每日“零报告”制度,同时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整治,进行进村入户宣传,加强值班值守,做好火情应急处置准备。二是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积极有效。我局压紧压实四级林长的防治责任,做好松材线虫病治理专项行动收尾工作,共完成病死松树择伐32963亩,皆伐841亩,病死松树清理26183株,完成枯死松树择伐74311亩,清理枯死松树110561株,完成健康松树打孔注药41342株。组织开展松材线虫病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春季攻势、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松材线虫病秋季普查等活动,确保枯死松树清理和安全处置工作全面完成,扩大相关法规和知识宣传,提升松材线虫病综合防治水平。三是林区治安井然有序。积极开展2019年森林督查工作,并对2018年森林督查中存在问题的286个图斑进行再梳理、再排查,问题“图斑”全部整改到位;全面启动森林资源“一张图”年度更新工作,实施“绿卫2019”专项行动,严厉打击2013年以来非法侵占林地、非法开垦林地和滥砍盗伐林木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已确认案件47起,办结39起;开展“绿盾2019”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共核实自然保护地遥感监测4488个,问题位点14个。以做好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安保维稳工作为主线,围绕池州林业生态建设的工作大局,受理查处涉林案件223起,其中刑事案件44起,行政案件179起。今年前三季度,全市涉林刑事案件同比下降33%,林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效显著。
(四)升金湖环境治理持续跟进。开展圩口统管,签订圩口统管协议面积8660亩。聚焦问题整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已于9月通过省林业局验收。实施生态修复,编制出台升金湖流域综合管理规划,开展升金湖生态效益补偿试点,流转保护区内土地23000余亩,种植水生植物5038亩,在升金湖核心区种植水生植被5000亩。严格执法巡查,排查整改各类环境问题82个,查处违法违规案件15起,罚款7万元,没收各类违法违规工具1000余件。汛期拆除非法拦网12处3750米,有效杜绝问题反弹。适时组织专项执法行动,确保候鸟安全越冬。
二、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我市林业改革向纵深发展的关键之年,全市林业系统讲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不断总结经验、创新举措,围绕全国林业改革示范区建设和林长制工作,筛选梳理林业改革亮点,全面推进林业各项工作。
(一)强化护绿,保障林业生态安全。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理顺管理体制,健全组织机构,强化监督管理,完善保护区规划,开展勘界立标,加强执法监管。进一步巩固生态成果,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健全保护机制,引导干部群众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把应该保护的地方都保护起来,做到应保尽保,系统性保护好自然生态系统、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的保护管理,健全组织机构,完善体制机制,全面开展各类自然保护地底数清查、完善规划、勘界定标等工作,加强执法监管和违法问题整治。做好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总体规划修编和重要节点设计工作。
(二)加快增绿,推进森林资源高质量发展。继续做好长江沿线绿化提升、退化林修复和空地植树造林增绿工作。建立义务植树公益活动常态化机制,继续开展认养认建“互联网+”义务植树,拓展义务植树尽责形式。积极探索“建设殡葬林推行生态葬”试点工作。深入实施“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全面创建森林城市、森林城镇、森林村庄,推进城乡绿化融合发展。推行森林可持续经营,大力发展优良乡土树种,因地制宜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抚育经营和退化林修复,促进森林资源科学培育和高质量发展。
(三)严格管绿,加强林业执法监管。开展森林督查,加大问题整改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占滥用林地等违法行为。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森林资源“一张图”,完善林业资源监测和管理。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实行源头综合施策,强化生物措施,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完善基础设施,健全专业队伍和社会化服务,提升林业防灾减灾能力,有效防控森林火灾、松材线虫病等林业灾害,确保森林火灾受害率继续控制在0.5‰以内,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4.46‰以内,确保重要生态区域森林资源及古松名松安全。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落实“一林一警”责任。
(四)科学用绿,促进林业资源持续高效利用。积极开展“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创建试点市”和九华山森林特色小镇建设,加快推进国家森标产品示范基地和南阳林场九华山森林小镇建设。用足用活国家相关扶持政策,积极培育林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林场、森林旅游人家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木本粮油(油茶、油用牡丹、薄壳山核桃、香榧)、特色经济林等新兴产业和生态旅游、森林康养、林下经济等新业态。大力发展花卉盆景苗木产业。完善产业链条、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加强新品种新技术研发,不断提高苗木产业科技含量,努力提升产业化水平和品牌影响力。
(五)深化活绿,创新林业发展支持保障机制。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做好林权证拆分量化的基础上,推进股份合作,推进林业“三变”改革,引导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等方式参与林权交易。拓展林业投融资渠道,创新林业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与林业经营主体对接,用好国家财政贴息、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林业经营主体以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等林权抵押贷款,筹措林业发展资金。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行林业行政审批事项“一网通办”,优化林业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