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生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协调解决县山有关区域管理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就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依据《安徽省九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九华山管委会先后出台了《九华山风景区核发“一书两证”规定》《机关、企事业单位项目建设申报审批程序》《寺庙建设申报审批程序》等制度,对景区内确需建设且符合规划的项目,先编制设计方案,由九华山管委会初审,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查,同由市政府转报省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015年5月16日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九华山风景名胜区青阳行政区域内规划编制及其建设项目审批管理》规定,青阳县境内风景区建设项目由青阳县政府初审,并附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书面审查意见,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查,再由市政府转报省行政主管部门审批。2019年3月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九华山风景名胜区管理的实施意见》(池秘[2019]50号]),再次明确严格建设项目审批,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由九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青阳县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别受理及初审,青阳县上报项目须附九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书面审查意见,然后上报市政府审查同意后报省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各类自然保护地要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勘界任务。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于今年3月份组织开展九华山风景名胜区勘界立标的招标工作,确定了勘界的技术单位。目前各地正在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及全国、全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和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推进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解决自然保护地交叉重叠、范围和功能分区不合理、历史遗留问题。待预案通过审查后,再组织对整合优化后的自然保护地开展勘界立标。
三、关于涉及九华山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的农村居民建房,据了解,从2006年起就分别由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和青阳县人民政府审批。
池州市林业局
2020年5月25日
联系人: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科 赵念念
联系电话:1385669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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