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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41800003280300W/202009-00008 组配分类: “双随机、一公开”
发布机构: 池州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名称: 关于开展全省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活动的通知 文号:
成文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9-03
废止日期:
关于开展全省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03 16:15 来源:池州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正在按照省局文件开展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活动。

关于开展全省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活动的通知

各市林业局、省直管县林业主管部门,市场监管局:

为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规范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秩序和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皖政〔201942号),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对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事项

(一)林业部门抽查事项

1.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的检查。现场查看检查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是否具有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

2.植物新品种引种的检查。检查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涉及植物新品种时,是否征得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3.林草种子的品种、地点和经营范围的检查。检查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生产的林草种子的品种、地点和林草种子的经营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

4.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有效区域及设立分支机构的检查。检查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是否在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是否规范设立分支机构。

5.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档案的检查。检查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是否建立和保存包括林木良种证明、种子来源、产地、数量、质量、销售去向、销售日期和有关责任人员等内容的生产经营档案,保证可追溯。

6.林草种子标签保有及填写的检查。检查销售的种子、种子库种子和使用单位的种子每个包装是否有标签;查看出圃和造林地苗木档案中是否存放标签,查看假植苗是否悬挂标签。

7.林草种子质量的检查。检查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的林草种子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或者合同约定。

8.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良种)的检查。检查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生产经营良种时,是否持有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二)市场监管部门抽查事项

1.登记事项的检查。包括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2.公示信息的检查。包括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二、抽查对象和比例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省级抽查基数为86,抽取比例为5%。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抽查的基数和比例。

三、职责分工

(一)省林业局负责统筹全省联合抽查工作,会同省市场监管局建立完善本级监管对象名录库,实施检查对象的随机摇号和任务派发,并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省本级监管对象进行随机抽查,同时对市县抽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二)各级林业、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检查对象的摇号、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按要求开展实地检查,并及时将抽查和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

四、工作阶段

抽查工作从202081日至202093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摇号阶段(81日至816日)。各级林业部门会同同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既定的抽查事项和比例,从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待查企业。

    (二)实地检查阶段(817日至96日)。各级林业部门牵头成立联合检查组,对待查企业和执法检查人员的匹配情况进行梳理汇总,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实地检查前应提前与企业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实地核查时,各单位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应按要求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相关表格,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

(三)结果公示阶段(97日至930日)。各级林业、市场监管部门要牢固树立“抽查结果未公示视为未完成抽查”的观念,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后续监管衔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行政处罚等信息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归集至监管平台。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林业、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联合抽查活动,将其作为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要探索,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筹划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各项监督检查任务。

(二)强化执法联动。各级林业、市场监管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切实提高抽查效能,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责,抽查检查中发现市场主体存在应列入“黑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以及应予以行政处罚等情形的,不得用责令改正、行政指导代替,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

(三)强化跟踪督导。各级林业、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执法检查人员特别是基层一线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履行双随机抽查职责的能力和水平,及时解决基层在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各地要注重总结工作成果、经验做法和创新亮点,并及时上报。

各市林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市本级及县区抽查情况汇总统计,并于20201231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抽查情况汇总统计表报省林业局,并抄送省市场监管局。

省林业局联系处室及人员:办公室  陈小红

联系电话:0551-62633681  邮箱:lytxxb@163.com

省市场监管局联系处室及人员:信用监管处 袁瑞阳    

联系电话:0551-63356322  邮箱:ahsgsjqyc@sina.com

    附件:林草种子生产经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活动汇总统计表

  安徽省林业局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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