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工委、管委,市直相关单位、驻池相关单位:
《关于建立“林长+环境专项监督长”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业经市委第161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池州市林长制办公室 池州市生态环境保护
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7月7日
关于建立“林长+环境专项监督长”
工作机制的意见(试行)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充分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增强林长制、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工作机构及相关成员单位协同推进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的合力,发挥叠加效应,共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增强生态环境保护实效,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林长+环境专项监督长”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强化林长制改革与环境专项监督衔接配合,完善市县乡村四级“点对点、长对长”责任链,加快推进林业、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提升森林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开创全市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为加快建设新阶段现代化“三优池州”提供坚实生态支撑。
(二)工作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推动构建林业生态环境监督保护制度,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坚持依法履职、强化监督。各级林长和环境专项监督长统筹做好涉林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和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坚持密切配合、协同联动。林长制、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工作机构和有关成员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强化林业执法、涉林环境执法相衔接,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强大合力,共同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让老百姓切身感受到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
(三)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完善“林长+环境专项监督长”协作配合机制,进一步健全涉林环境污染问题监督和整治的衔接,加大涉林环境污染行政执法的力度,强化对各级林长、环境专项监督长和有关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的监督,压实林长、环境专项监督长和有关成员单位在各自领域内涉林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统筹做好各方面生态环境保护监督和治理工作,深入推进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和示范先行区建设。到2021年底,在全市各地全面构建“林长+环境专项监督长”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涉林生态环境监督“一张网”,开创我市自然保护新格局。
二、工作机制
(一)信息共享机制。林长制和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工作机构对作出重要涉林生态环境工作部署、重大涉林生态环境政策和发生重大涉林生态环境案件事件、舆情等情况,以及有关群众举报信息、环保执法信息、森林督查情况、处置突发性重大涉林问题等,应当及时、主动进行信息沟通。
(二)工作会商机制。林长和环境专项监督长定期召集纪委监委、法院、检察、公安、林业、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参加联席会议,共同研究涉林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探讨解决途径,及时促进问题整治,形成多元参与、良性互动的生态环境监督体系。会议达成的事项,及时以会议纪要等形式予以明确,建立调度台账,实行闭环管理。
(三)服务保障机制。林长制、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工作机构和有关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为解决突出涉林生态环境问题和案件提供专业支持、技术协助和工作配合。林长制工作机构、环境专项监督长机构、有关成员单位应发挥各自优势,采取互派相关领域专家交流授课、互邀参加相关业务培训等方式,实现培训资源共享,共同提升自然保护治理现代化能力和水平。
(四)联合督办机制。林长制、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工作机构紧紧围绕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推进涉林环境保护问题重大决策部署,对上级交办、转办、督办的重大涉林环境问题,媒体高度关注的、涉及面广的涉林生态环境问题、以及老百姓身边的突出涉林生态环境问题,列出督办清单,实行联合督办。建立重大涉林生态环境问题联合挂牌督办制度,及时督促各级相关部门整改落实,提高涉林生态环境问题处理效率,增强监督实效。
(五)协同监督机制。林长制工作机构发现涉林生态环境问题的,及时交办有关单位,并及时抄送至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工作机构。林长制工作机构会同环保专项督查机构督促有关成员单位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纳入本级人民政府对有关成员单位的考核内容。林长制、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工作机构与有关成员单位在开展相关专项活动、督导检查等工作中,密切配合,相互提供支持保障措施。
(六)协作办案机制。林长制、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工作机构和有关成员单位在履行涉林生态环境保护案件行政执法职责中,发现涉林生态环境问题线索的,及时启动协作办案机制;加强调查取证协作,互为提供办案场所和技术装备使用等便利。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林长制、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工作机构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林长+环境专项监督长”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协调督办,落实工作部门和专人负责相关工作,为协作机制落实提供保障。
(二)创新工作举措。紧密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在重要生态区域建立“林长+环境专项监督长”组织体系、林长制工作机构与同级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工作机构互派人员实践学习、开展联合培训等模式,提升行政管理人员监督涉林生态环境问题的业务水平,定期举行“林长+环境专项监督长”工作会议、参与巡林巡查等方式,协同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加大宣传培训。双方要充分利用世界环境日、植树节、湿地日、爱鸟周等重要节点,共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普法宣传,保护和改善环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营造爱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双方视情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专项活动进展情况及典型案例,加强宣传教育,为全市林业资源与生态环境保护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抄报:省林长办,各市级林长
抄送: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林长办、环境专项监督长工作处、
林业局(农村工作局)、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