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工委、管委,市直相关单位、驻池相关单位:
《池州市压实市县乡村四级林长职责工作方案》业经市委第161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池州市林长制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抄报:省林长办,各市级林长
抄送: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林长办、林业局(农村工作局)
池州市压实市县乡村四级林长职责
工作方案
为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护美绿水青山,做大金山银山,贯彻落实《安徽省林长制条例》,持续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进一步压实市县乡村四级林长职责,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及在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林长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强化市县乡村四级林长巡林护林履职,实现森林面积和蓄积量持续稳定增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促使生态产品和林产品供给能力全面增强,更好实现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有机统一,基本形成全市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的林业生态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保护为主。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加强林长履职,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维护生物多样性,不断开创生态文明建设新局面。
——坚持党政同责、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层层压实责任,协同各方力量,确保林长履职到人,林长工作高效运行。
——坚持公开透明、及时高效。坚持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确保林长制工作取得实效。
三、林长职责
1.市级林长职责
(1)负责本行政区域(含重点生态功能区)的林长制工作,创新工作机制,推进林长制实施。
(2)组织制定、实施林长制规划和工作计划,明确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目标和任务,落实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以及林业重点发展任务。
(3)组织落实科学营林和森林可持续经营措施,强化科技支撑,督促推广先进适用的林业技术,提高林业科学技术水平。
(4)协调解决林业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督促本级林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5)组织开展巡林护林检查,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监督,督促查处、整改林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6)组织参加林长制工作会议或林长制联席工作会议,每年至少召开1次,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林长履行职责。
(7)督促林业等有关部门加强林业资源保护宣传教育和知识普及,增强社会公众生态保护意识。
(8)承担省级林长交办的其他事项,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职责。
2.县级林长职责
(1)负责分工联系区域(含重点生态功能区)内的林长制工作,创新工作机制,深入推进林长制实施。
(2)组织制定、实施林长制方案和工作计划,明确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目标和任务,落实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以及林业重点发展任务。
(3)落实科学营林和森林可持续经营措施,强化科技对林业的支撑作用,推广先进适用的林业技术,提高林业科学技术水平。
(4)协调解决林业资源保护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督促本级林业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严格公正规范文明行政执法。
(5)组织参加林长制工作会议或林长制联席工作会议,每年不少于1次,组织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督促、协调有关部门和下一级林长履行职责。
(6)组织开展巡林护林检查,每年不少于2次,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和媒体监督,督促查处、整改林业资源保护管理工作中的问题。
(7)承担市级林长交办的其他事项,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职责。
3.乡级林长职责
(1)组织落实负责区域林业资源保护发展规划和林长制工作计划,制定年度工作清单,完成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目标任务,解决林业发展保护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发展条件,督促、指导村级林长履行职责。
(2)组织建立基层护林队伍,建立护林巡查制度,定期开展护林巡查。
(3)做好负责区域年度营造林、森林抚育任务的落实,大力开展植树造林,实施林质量提升行动,加大封山育林,力度;指导负责区域森林城乡、森林村庄创建,落实城乡绿化一体化任务;指导负责区域开展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加强重点生态公益林管护和名树名木保护,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落实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地管理等措施,提升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水平。
(4)依法整治森林资源管理突出问题,完善联防联控,协助开展综合执法,依法开展打击林区固体废弃物倾倒、滥砍滥伐、乱捕乱猎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稳定。
(5)统筹负责区域的乡村振兴等工作,指导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发挥资源优势,发展特色林业产业,发展森林旅游新业态,壮大林业经济基础。
(6)落实生态巡护员制度,协调林业企业吸纳困难户就业,助力脱贫攻坚。
(7)组织推进负责区域林权制度改革,积极推进林权股份合作经营,引导发展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
(8)做好负责区域林长制宣传工作,加强林长制公示牌维护,畅通监督电话,及时处理群众反映问题。
(9)每年深入负责区域巡查、督察工作不少于6次,巡查、督察记录全面、准确,及时发现处理问题。向乡级总林长报告负责区域林长制工作,原则上每年不少于2次。
(10)依法应承担的其他职责。
4.村级林长职责
(1)每月深入负责区域巡查工作不少于1次,巡查记录全面、准确。及时发现负责区域林业发展、生态保护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林长报告。
(2)做好负责区域林长制宣传工作,加强林长制公示牌保养维护。
(3)组织、管理、督促和检查护林员开展护林巡林。
(4)协助督促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使用者和经营者落实主体管理责任。
(5)积极开展国家森林乡村、省级森林村庄、水口林建设。
(6)积极履行联防联控职责,落实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地管理等措施,发现并及时劝阻林区固体废弃物倾倒、滥砍滥伐、乱捕乱猎等涉林违法犯罪行为,并向乡级林长和相关部门报告。
(7)发挥资源优势,组织发展特色林业产业,发展森林旅游新业态,壮大集体经济基础。带头发展家庭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带动村民致富。
(8)组织村、居制定村规民约,对林业资源保护作出规定。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林长要坚持守林有责、守林尽责,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狠抓责任落实,充实认识到林长履职的重要性,以高度的责任感执行林长在林长制改革中承担的各项工作,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上下联动,不断提高林长履职尽责率。
(二)强化协调调度。各级林长要加强组织协调,按照林长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于在巡林中发现的问题要统筹联动,强化调度,主动想办法、破难题,履行责任区域包保职责,检查督促下级林长全面履行林长制工作职责,分解落实林长制目标任务。及时向上级林长报告本级责任范围林长制改革和林业建设取得的成果、存在的问题和体制机制创新思路。
(三)严格考核问效。严格执行各级林长履职尽责考核制度,将林长履职情况作为考察干部、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据之一,把林长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以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落实林长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各级纪委加大工作督查力度,加大对本级林长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监管,并按照林长制考核制度和政府目标管理制度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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