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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工委、管委,市直相关单位、驻池相关单位:
《池州市乡村两级林长履职公开公示制度》业经市委第161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池州市林长制办公室
2021年7月2日
抄报:省林长办,各市级林长
抄送: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林长办、林业局(农村工作局)
池州市乡村两级林长履职公开公示制度
为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护美绿水青山,做大金山银山,进一步解决林长履职尽责“最后一公里”问题,增加林长履职工作的透明度,增强社会监督,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乡村两级应当设立林长监督电话并向社会公开,及时受理群众关于林长履职尽责和巡林护林监督咨询。
2.乡村两级要安排工作人员负责对林长履职情况进行统计、公开,做好有关档案资料的收集工作。
3.坚持“公示为原则、不公示为例外”的原则,公示内容应当客观、准确、真实,严禁弄虚作假。乡村两级林长应当公示包括林长姓名、林长职务、巡林时间、参加人员、解决问题个数及解决的具体问题的情况简述。
4.乡村两级应当每月公示1次林长履职情况,公示时间应在次月开始的15个工作日内进行。
5.乡级林长履职情况通过乡级先锋网、微信公众号、公示公开栏3种方式进行公示。村级林长履职情况通过村级先锋网、公示公开栏、微信工作群3种方式进行公示。
附件:
1.《 乡乡级林长 月份履职情况公示表》
2.《 乡 村村级林长 月份履职情况公示表》
附件1:
乡乡级林长 月份履职情况公示表
公示时间:
序号
姓名
职务
巡林时间
巡林地点
参加人员
解决问题个数
解决问题的简要情况
附件2:
乡 村村级林长 月份履职情况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