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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池州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林业 / 池林长办
标题: 关于印发《池州市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池林长办〔2021〕24号
成文日期: 2021-08-26 发布日期: 2021-08-26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林长制工作科 咨询电话: 0556-2812243
关于印发《池州市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6 11:10
来源:池州市林业局
浏览次数:1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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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工委、管委,市直相关单位、驻池相关单位:

《池州市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实施方案》业经市委第170次常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池州市林长制办公室

                                                        2021826

 

 

    抄报:省林长办,各市级林长

    抄送: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林长办、林业局(环境资源保护处)


池州市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安徽省林长制条例》,全面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2121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贯彻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部署要求,全面实施《安徽省林长制条例》,健全五绿并进目标责任体系,高质量建设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着力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快打造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区。

二、主要目标

2025年,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五绿协同推进的体制机制更加健全,自然生态系统更加完备,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初步实现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林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2%森林覆盖率保持60%以上,湿地保护率超过55%,活立木蓄积量达3300万立方米,林业总产值达到550亿元。

三、具体措施

(一)完善制度,压实林长职责

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林长制条例》,强化工作措施,统筹各方力量,层层促进工作落实。在全面落实林长制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评价体系和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池州市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实施,促进涉林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不断完善林长+环境专项监督长工作机制,增强林长制、环境专项监督长制工作机构及相关成员单位协同推进护绿、增绿、管绿、用绿、活绿的合力,发挥叠加效应,共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突出生态环境保护实效。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探索出台党建+林长制工作机制。

(二)高位推动,提升履职能力

出台林长巡林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生态保护和林业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促进问题解决。加快实施《池州市压实市县乡村四级林长职责工作方案》和《池州市乡村两级林长履职公开公示制度》,进一步明确四级林长职责,打通乡村林长履职尽责最后一公里。建立总林长指令发布制度,针对林业建设和林长制改革关键节点,由总林长以总林长令的形式对改革重点、难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及时更新、完善各级林长责任区域,建设优质高效的林长示范林,运用好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

(三)强化考核,加大跟踪问效

严格落实《池州市林长制督察制度》,加强林长制工作督察,推进林长制改革重点、难点任务落实。严格落实《池州市林长制会议制度》《池州市林长制考核办法》,加大林长制改革考核力度,不断细化林长制考核办法,把林长制考核触角向基层延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实施林长制改革考核以奖代补制度,不断激发深化新一轮改革的内生动力。对履行林长职责不力的林长,由上级林长进行约谈,并要求限期整改;对发生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森林资源的,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问责。

四、重点任务

(一)实施平安森林行动

1.加大生态保护管理。深入贯彻落实《长江保护法》,按照最严格保护,最科学利用,最高效共享的原则,构建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的自然保护地体系,配合做好黄山国家公园创建工作。推进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落地,完成勘界立标工作,做好自然保护地专项规划编制,加强自然保护地机构队伍建设,强化自然保护地监督管理,建立常态化巡护机制,进一步提升管理水平。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监管,建立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继续探索完善林长制改革示范先行区湿地确权登记制度、分级管理制度、水位调控制度和跨区域生态保护机制。

2.加强执法能力建设。加快林业执法体系建设,推动基层林业执法队伍建设,落实林业行刑衔接机制,不断完善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完成年度森林督查问题图斑整改,开展森林督查下发图斑、长江经济带适时图斑现地核实工作,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毁林毁湿等违法行为。做好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与国土三调衔接工作。完成公益林和天然林区划成果核实,全面落实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任务,谋划推动公益林、天然林区划落界,完善采伐限额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十四五森林年采伐限额相关制度。

3.加快管护能力提升。进一步完善森林防灭火一体化管理体系,实施九华山地区森林重点火险区综合治理四期项目建设,组织开展森林火灾风险普查,做好安徽省皖南重点林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充分发挥一警两员作用,加强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提升火情早期处置能力,推进防火码应用,推广互联网+森林防火督查系统,把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5以内。全面建立基层护林体系,县级成立护林大队,乡级成立护林中队,村级成立护林小队,实现一林一员巡护全覆盖。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击破坏野生动物犯罪行为合力。

(二)实施健康森林行动

1.加快国土绿化进程。推进长江(池州段)生态廊道建设,通过五年建设,累计完成增绿扩量10.43万亩,提升森林质量149.897万亩,创建省级森林城镇44个、创建率达到80%以上,森林村庄420个、创建率达到65%以上。加快安徽省池州市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实施,打造精品亮点工程,构筑长江流域生态屏障。巩固好林业增绿增效行动成果,持续推进四旁四边四创国土绿化提升行动,做好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攻坚、森林质量提升和绿色产业富民四大林业生态工程。将造林绿化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结合起来,实施乡村美化工程,在促进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上下功夫。加强林木种苗行业管理,整顿和规范林木种苗市场秩序。

2.健全森林经营体系。编制森林经营方案,一林一策工作方案,把花卉苗木产业做为短期经营主要措施,缩短森林经营周期,加快发展珍稀树种、苗木花卉等绿色富民产业,全面提高林木种苗质量。抓好退化林修复,大力培育针阔混交林、异龄复层林,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工作。积极落实国家储备林区划、设计、实施等各项工作,确保国家储备林项目有序推进。

3.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控。进一步健全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制机制,完善防治责任体系建设,大力推进与黄山等毗连区域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联防联治,深度参与国家林草局松材线虫病科技攻关揭榜挂帅项目,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和入库工作,全力推进全市松材线虫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计划。

(三)实施碳汇森林行动

1.建立碳汇工作机制。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探索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继续探索创新森林和湿地生态补偿的途径和方式机制,落实公益林补偿财政奖补政策。建立林业碳汇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2.实施碳汇项目建设。以项目建设提升森林碳汇能力,以长江(池州)岸线15公里区域为轴,秋浦河等6条长江一级支流流域为脉,布局一轴六脉,完成17.7万亩工程建设任务。统筹实施长江岸线国土绿化、油茶高产高效林等六大工程,实现年新增碳汇18万吨左右。统筹推进长江沿岸绿化提升、干支流协同治理及四旁四边四创行动,带动周边5万林农就业,实现森林生态防护、人居环境提升、高效生态富民三效合一。加快推动石台县林业碳汇合作开发项目等碳汇项目实施。

3.推进林业碳汇交易。加强林业碳汇计量监测,开展林业碳汇评估,构建林业碳汇数据库,定期发布监测成果。探索在国有林场实施林业碳汇项目,积极参与碳汇市场交易,规范林业碳汇资源项目开发合作行为,推动首批森林碳汇交易。探索建立林业碳汇基金,对捐资林业碳汇基金的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依法落实税收、环保等方面优惠政策。

(四)实施金银森林行动

1.培育新型经营主体。落实财税扶持、优化金融保险、探索建立林地使用、完善林木采伐管理、健全创建示范、强化科技支撑服务、支持拓展营销市场,扶持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大力推进花卉苗木、特色经济林、森林食品等特色林业产业发展,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木本油料、竹林和花卉苗木基地建设。

2.实施林业品牌战略。推进森林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池州诗意山水田园休闲度假城、大九华森林旅游示范区、升金湖生态文明教育基地、牯牛降-仙寓山生态旅游区、霄坑-风景岗森林生态养生旅游度假示范区、沿江湿地生态休闲旅游带、秋浦仙境生态旅游带等森林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加快杏花村文化旅游区、东九华旅游度假区、石台醉山野文化旅游度假区等精品森林旅游地建设,积极推进石台原生态最美山乡建设,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推动休闲产业发展,打造环九华山最美自驾风景道、沿秋浦河等特色旅游廊道,建设一批精品民宿、研学基地,推进森林旅游多业态发展。完善森林旅游示范体制机制,进一步彰显全国森林旅游示范市品牌效应,开展森林生态标志产品认证,加强林产品标准体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

3.推动三产融合发展。实施龙头带动战略,着力打造全产业链木竹加工体系,持续推进木塑外墙材料加工、以竹代塑竹吸管等系列竹餐具产品加工、生物质气化发电、家具制造等新材料、新产业项目。健全特色产业扶贫长效机制,完善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

(五)实施活力森林行动

1.优化林业营商环境。提高林业行政服务效能,持续推动林长制改革示范先行区林木采伐放管服体制机制改革,下放审批权限,实行一个窗口受理,一站式办结。完善一林一技科技服务制度,加强重大科技创新及成果推广应用。完善林业经营主体建设涉林项目使用林地政策,简化市重大项目使用林地报批手续。

2.推动林权流转交易。贯彻新修订的《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深化林业三权分置三变改革,发挥林业资源优势,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加大政策引导,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

3.畅通林业融资渠道。创新林业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与林业经营主体对接,用好国家财政贴息、保费补贴等政策,支持林业经营主体以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等林权抵押贷款,筹措林业发展资金,拓宽林长制国元护林保险种范围,积极推进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五绿兴林·劝耕贷等工作,有效盘活农村林业资源资产,缓解融资难、融资贵

五、保障措施

(一)压实改革责任

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责任主体,各级林长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的有机统一,组织研究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重要事项,鼓励和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积极创新,务求实效。

(二)健全推进机制

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计划或方案,整合部门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加强基层林业站建设,加快基层林业队伍建设和林业基础设施建设。市林长制办公室要加强分类分级指导,完善考核激励机制,对各地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工作进行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估,及时总结推广改革成果。

(三)加强区域合作

以池州市融入长三角一体化发展行动实施为契机,启动欧洲投资银行贷款长江经济带珍稀树种保护与发展项目,加快长江防护林建设。落实长三角森林旅游和康养产业区域一体化发展战略合作协议,全面融入长三角创新共同体,深入推进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建设,加快建成一批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目的地,共同打造世界级旅游目的地。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地要大力宣传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重大意义,深化思想认识,形成社会共识,引导群众参与。注重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充分利用各类宣传阵地和传播载体及时推广典型,总结经验做法,放大创建效应,提高公众知晓率和认同感,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改革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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