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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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林业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800003280300W/201711-00004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林业
成文日期: 2017-11-20 发布日期: 2017-11-20 16:08
发文字号: 池林字〔2017〕230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池州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森防站 政策咨询电话: 0556-2812243

 

关于印发《池州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池林字〔2017230

 

各县、区林业局,九华山农村工作局,平天湖社会事务处:

现将修订后的《池州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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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报:省林业厅,省林检局,市政府应急办。

 

池州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防范和及时控制、扑灭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保护国土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指导思想

坚持 “预防为主,科学治理,依法监管,强化责任”的方针,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监测检疫,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升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控制能力,保护森林资源、国土生态安全。

1.3 工作原则和机制

(一)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

(二)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的原则。

(三)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联动的原则。

1.4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安徽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办法》、《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安徽省森林植物检疫实施办法》、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和《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安徽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池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池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

1.5 灾情分级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的危害性和危害程度,将其灾害分为四级。

1.5.1 级灾情(特大灾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灾情:

1.发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的林业有害生物。

2.从国(境)外新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

3.发现省内尚无分布的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

1.5.2 Ⅱ级灾情(重大灾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灾情:

1.省内已有分布的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重点预防区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发生新疫情,在一般区域短期内新增3个以上(含3个)疫情发生县(区)。

2.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较大面积暴发流行,林木连片受害面积1.5万亩以上,或在重点预防区发生新疫情。

3.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连片暴发成灾面积15万亩以上,经科学预测灾情将进一步加重。

1.5.3 Ⅲ级灾情(严重灾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灾情:

1.省内已有分布的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一般区域发生新疫情。

2.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一般区域短期内新增2个以上(含2个)疫情发生县(区)。

3.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连片暴发成灾面积达到1.5万亩以上,经科学预测灾情将进一步加重。

1.5.4 Ⅳ级灾情(一般灾情)

有下列情形之一为Ⅳ级灾情:

1.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一般区域发生新疫情。

2.县级行政区域林业非检疫性有害生物连片暴发成灾面积达到5000亩以上,经科学预测灾情将进一步加重。

3.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非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成灾面积100亩以上,经科学预测灾情将进一步加重。

4.古树名木发生林业有害生物可能导致树木死亡、采取一般除治措施不能消除其危害的。

2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林业局设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林业局指挥部),负责研究、协调、解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过程中的问题,领导组织全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县(区)指挥机构的请示和应急需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专家组。市林业局指挥部组成:

    指  挥:市林业局主要负责人。

    副指挥:市林业局分管负责人。

           员:市林业局办公室、计财科、森防站(自然保护站)、科技中心、森林公安局、林政科、资源站、林业站、种苗站、场圃站、防火办、绿化办等有关科、站、室主要负责人。

专家组:由有关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调查、分析,对严重灾情(Ⅲ级灾情)进行评估确认,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提供技术咨询,开展相关科学研究。专家组组长由市林业局分管局长兼任。

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森防站,负责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的具体组织和日常工作。森防站站长任办公室主任。

必要时,报请市政府成立临时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指挥部(或领导小组)

2.2指挥部成员职责

局办公室:负责向市政府、省林业厅报告情况和向相关县、区通报情况公文的审核工作。

计财科:根据指挥部意见和灾害处置需要,协助市发改委、财政等有关部门,及时筹措和拨付救灾资金。

森防站(保护站):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检疫检查、除治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科技中心:负责组织市内外有关专家和科技人员提供技术支持和科技支撑。

森林公安局:协助做好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区的社会治安。

林政科、资源站:负责提供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森林资源分布和林相资料,核实受害面积,根据需要审批采伐林木指标。

林业站:指导搞好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区的林分改造及植被恢复工作。

种苗站:做好种苗生产、经营的管理,防止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传播和蔓延。

场圃站:协助做好国有林场和苗圃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工作。

防火办:协助做好相关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除治过程中的森林防火工作。

绿化办:协助做好全市绿化带及绿化区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防控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3.1 预防体系

根据我市的森林资源分布,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省级测报点、基层监测点和护林员的作用,加强应急指挥信息系统、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和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2 监测机构

各县、区、九华山森防站,平天湖风景区林业工作站为所辖行政区域和风景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预测预报网点实施监测预警工作。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苗圃)负责本乡镇(国有林场、苗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监测预报工作。发现林木非正常死亡和其他异常现象,要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所发现的可疑外来或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要逐级上报至省林业厅鉴定。

3.3 检疫管理

对国(境)外引进林木种苗和其它繁殖材料,要严格按照《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规定,由引进单位或个人向省森防总站提出申请,办理引种检疫审批手续。各木材(植物检疫)检查站,要严格检查,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各县(区、九华山、平天湖风景区)林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检疫封锁工作,及时依法封锁疫情。

3.4 信息交流和科技支撑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交流与合作,及时掌握有关林业有害生物的信息。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发生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进行风险分析,提出预防控制措施。

4 应急响应

4.1 灾情报告和确认

有关单位和个人发现疑似重大林业有害生物事件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向所在地县级林业部门报告。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接到疑似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事件等异常情况反映的,应当及时调查核实,认为属于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并报市林业局(报告内容包括信息来源、危害区域、危害程度、发生性质的初步判定、拟采取的措施及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联系方式等)。市林业局调查核实后认为属于Ⅲ级以上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于1个工作日内上报市人民政府并报省林业厅。

本土林业有害生物Ⅳ级灾情,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确认。

本土林业有害生物Ⅲ级灾情,由市林业局确认。

本土林业有害生物Ⅰ、Ⅱ级灾情,上报省林业厅确认。

疑似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和外来林业有害生物逐级上报至省林业厅鉴定后,根据鉴定结果和发生情况,Ⅰ、Ⅱ级灾情由省林业厅确认。Ⅲ、Ⅳ级灾情根据本预案标准,分别由市林业局和县级林业部门确认。

4.2 应急启动和分级响应

4.2.1 应急启动

当确认出现Ⅰ、Ⅱ级灾情时,根据《安徽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启动省级预案。

当确认出现Ⅲ级灾情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报告人民政府和省林业厅。

当确认出现Ⅳ级灾情时,县级立即启动预案,并报告县级人民政府和市林业局。

4.2.2 分级响应

1.市级指挥机构的响应

出现Ⅰ、Ⅱ级灾情时,市林业局根据灾情需要和省林业厅指挥部的要求,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辖区内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监测与应急处置工作。配合省林业厅迅速组织专业人员到达现场,分析发生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操作规程,并报送省林业厅指挥部及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协调交通、公安、邮政、工商质监、财政等部门开展应急工作,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其他需要。协助省林业厅为地方应急工作的实施培训专业人员和提供技术指导。加强对除治现场的监督检查,确定技术责任人,保证除治质量。对重大外来有害生物和检疫性有害生物疫情,督促依法实施检疫封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林业厅报告有关情况。

出现Ⅲ级灾情时,市林业局指挥部召集全体成员会议,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具体部署。迅速组织有关工作组赴发生现场,检查督导灾害封锁和预防控制措施落实。

2.县(区)级指挥机构的响应

确认出现Ⅲ级以上(Ⅲ级)灾情时,县级指挥机构根据省、市指挥部要求,制定相应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实施方案,立即组织实施。对发生区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跟踪监测。对重大外来有害生物和检疫性有害生物,应依法设立检疫检查站(或临时检疫检查点),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无序流动,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灾情除治情况,做好舆论宣传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发生Ⅳ级灾情时,由县级指挥机构组织实施。

4.3 响应基本程序

当发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各级指挥机构按如下基本程序响应:

4.3.1 灾情通报

指挥机构接到灾情监测报告后,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指挥机构报告。当灾情涉及或影响到相邻行政区域时,要向相邻行政区域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通报。

4.3.2 除治动员

指挥机构立即召开会议,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要求,研究部署各项应急处置措施,指挥机构成员单位的有关工作要迅速到位。

4.3.3 成立现场工作组

成立由有关单位负责同志以及相关专家、技术人员组成的现场工作组,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协调、组织灾情除治的各项工作,检查、督促灾情发生地区落实各项除治措施,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机构报告。

4.3.4 组织除治

调集药械、药剂、除害封锁设施和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应急储备物资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织除治队伍,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全力除治。同时,组织专家现场指导灾情除治和防控工作。

4.3.5 信息报送

在除治过程中,各级指挥机构每5天向上一级指挥机构上报灾情除治进展情况。市林业局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疫情变化和除治情况,起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经局长(或指挥)审签后,报省林业厅和市人民政府,抄送有关县(区)级人民政府

4.4 信息共享和处理

4.4.1 通报与信息发布

经市林业局确定为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Ⅲ级灾情)发生地的县(区)级指挥机构必须在5日内向毗邻和可能涉及的县(区)级林业主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接到通报的县(区)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有关乡镇及其他有关部门,加强监测工作,密切关注重大有害生物发生趋势。

建立重大生物灾害新闻发布制度,确定专人负责。Ⅰ、Ⅱ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信息由省林业厅向社会发布。在省林业厅授权下,市林业局发布本行政区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涉及重大外来有害生物和国家检疫性有害生物的信息发布,须经国家林业局同意。涉及对省外报道时须经省对外宣传办批准,否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新闻单位有关报道应事前经省林业厅审核。

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由市林业局或授权县级林业部门向社会发布,涉及对市外报道时,须经市对外宣传办批准。

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4.4.2 应急结束

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预案(Ⅲ级灾情)启动后,专家组负责对疫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的评估,及时向市林业局指挥部和发生地县(区)级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实施防治的意见,并上报省林业厅。根据专家组的意见,由市林业局对外公布下一阶段的工作部署或应急结束。

Ⅰ、Ⅱ级灾情根据省级预案规定,由省林业厅公布应急结束。

Ⅲ级灾情,由市林业局启动市级预案、公布应急结束。

Ⅳ级灾情,由县级林业部门启动相应预案、公布应急结束。

4.5 后期评估和善后处理

4.5.1 后期评估

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Ⅲ级灾情)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市林业局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发生地县(区)级林业主管部门,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生物灾害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向市林业局指挥部报告,同时抄送县(区)级人民政府。根据市林业局指挥部办公室的报告,市林业局指挥部向市人民政府及省林业厅报送应急预案启动和实施的有关情况报告。

4.5.2 善后处理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市林业局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发生地林业主管部门开展灾后重建,重点组织实施专家组后期评估提出的改进措施,恢复受灾森林,清理因应急措施而设立的临时设施。

因应急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而对林农造成重大损失的,政府应给予补偿。

5 保障措施

5.1 通讯保障

市林业局与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5.2 经费保障

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所需的财政经费,由财政渠道解决;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由基本建设投资渠道解决。各级人民政府应安排处置重大生物灾害所需的物资储备及灾害处置、监控等所需资金。

5.3 物资保障

各县、区、九华山和平天湖风景区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日常掌握的情况和重大生物灾害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等应急物资。通过信息网与药剂药械企业建立密切联系,实行合同储备。

5.4 技术保障

建立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检验和风险评估机制,建设检疫除害处理基地,完善信息传输处理系统。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制订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5.5 人员保障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根据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形势和专家意见,加强森防站基础建设,提高防治能力,抓好系统内有关人才的培养,建立起一支高素质的应对生物灾害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5.6 监督和演练

根据专家意见和不同时期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危害情况及其潜在威胁,市林业局定期对各地应对重大生物灾害的能力组织检查,如机构和队伍建设、物资和技术储备情况等。每年各县(区)要分层次对专业人员和除治专业队队员进行技术培训,组织小规模的应急实战演练,提高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能力。

6 附则

6.1 术语

林业有害生物: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的林业有害生物。

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业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省级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在省内尚未发生或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省林业厅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因人为或自然原因引起,由于病、虫、杂草及其他有害生物危害(或潜在危害),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生物灾害。

重点预防区: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经省人民政府批准须采取特殊保护措施的区域。

检疫:根据检疫法规,由法定的专门机构,依法对森林植物及其产品是否携带危险性有害生物所采取的检查、检验和处理措施。

成灾: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界定标准,参照省林业厅《关于下达“十一五”全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指标的通知》(林防200623)中附件2(《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指标内涵解释》)

6.2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在报告和处置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重大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6.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池州市林业局制定,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本预案由池州市林业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 附录

县级林业主管部门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格式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表

县(区)〔20   号          签发人:

报告单位(盖章):                报告时间: 

重大生物灾害类别(参照灾情分级): 

有害生物发生情况(有害生物名称、信息来源、发生区域、发生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发生趋势判断等): 

拟采取的处置措施: 

报告人:                  联系电话: 

抄送:县(区)人民政府

池州市林业局发布
发布时间:2017-11-20 16:08 信息来源:池州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