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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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林业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800003280300W/201904-00008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成文日期: 2019-04-30 发布日期: 2019-04-30 08:54
发文字号: 池绿委〔2019〕2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池州市古树名木与生态公益林认养活动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绿化办 政策咨询电话: 0566-2812331

 

关于印发《池州市古树名木与生态公益林认养活动方案(试行)》的通知

 

池绿委〔20192

 

江南产业集中区、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各县(区)绿化委,市直各单位、驻池各单位,各新闻媒体:

为充分发挥我市生态资源优势,大胆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现途径,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破解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矛盾,推动绿色发展,促进生态保护,市绿化委研究决定开展池州市古树名木与生态公益林认养活动。现将《池州市古树名木与生态公益林认养活动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古树名木与生态公益林认养活动,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发展理念的生动实践,是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的大胆探索,是发挥生态效益、助力脱贫攻坚的有效途径,是推动林业转型升级、转变林业增长方式、提升林业综合效益、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的创新举措,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地、各单位特别是各级党政机关和绿化委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支持、带头参与。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池州市古树名木与生态公益林认养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另发)。各地绿化办也要按照《方案》的部署安排,成立相应组织,明确目标任务,齐心协力、密切配合做好活动各项工作。

三、严格监督管理。市绿化办负责此项活动的策划、组织与认养资金的安全监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公开资金收支情况,做到运作规范、操作阳光、安排合理。

各级林业部门要建立健全林业资源管理制度,规范林业资源档案借阅、使用登记程序,加强涉密资料、军事禁区保密管理,防止林业资源档案资料遗失、毁损和泄密事件发生。

四、广泛宣传发动。各新闻媒体,各民主党派,各级工商联、团委、妇联,各类协会、学校、景区、酒店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通过多种形式与途径,深入宣传、广泛发动,共同营造全社会关注生态、保护生态的良好氛围,引导社会各界特别是各类组织成员积极参与,以实际行动,争当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有机统一的排头兵。

五、确保活动实效。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并在实践中不断拓展思路、优化设计、丰富内涵、摸索经验,确保此项活动持久开展、取得实效,努力为林长制改革与生态文明建设提供鲜活的“池州样本”。

特此通知。

 

附:《池州市古树名木与生态公益林认养活动方案(试行)》

 

 

                                                                    池州市绿化委员会

                                                                     2019430  

  

 

 

报:安徽省绿化委、林长办、林业局

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

抄送:各县(区)林业局、九华山农村工作局、平天湖社会事务处安徽我爱我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池州市古树名木与生态公益林认养活动

方案(试行)

 

为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切实加强古树名木与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充分发挥生态资源优势,大胆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现途径,破解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矛盾,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保护,维护生态安全,推动绿色发展,市绿化委研究决定,开展池州市古树名木与生态公益林认养活动。

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兄弟省市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试行)。

一、活动主题

我爱我树——心系在树上,绿留在心中。

二、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池州市绿化办、池州市林长办

联办单位:各县、区、管委会绿化办、林长办

承办单位:安徽我爱我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三、活动范围

全市范围内(不含军事设施与禁区)的古树名木和生态公益林。

四、活动平台

利用安徽我爱我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自主研发的活立木测绘技术,及其开发建设的“我爱我树”APP(林业数字化服务平台),线上线下同步开展。

五、参与对象

市内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各类社会组织,及社会各界爱心、公益人士均可参与。

六、认养数量及周期

认养数量不限。认养周期为1-5年。

七、认养费用

池州市绿化办根据树木种类、地理区位、文化内涵、保护等级、游客流量以及公众接受程度等多种因素,确定认养费用标准,实行“一树一价”(原则上国家一级古树不少于10000/年,二级古树不少5000/年,三级古树不少于3000/年,生态公益林不少于1元/年),并通过“我爱我树”APP统一发布。

八、资金管理

1.认养资金专项用于古树名木保护、生态补偿、资源测绘、标牌制作、宣传推广等。

2.认养资金通过“我爱我树”林业数字化服务平台募集,由第三方专户托管、池州市绿化办负责管理,每季度结算一次。

3.认养资金收支情况每年年底向社会公示一次,接受纪检、审计与社会监督。

九、活动流程

1.池州市绿化办成立“池州市古树名木和生态公益林认养活动领导小组”,印发《池州市古树名木和生态公益林认养活动方案(实行)》。

2.承办单位与活动涉及的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签订《保密协议》与《合作协议》。

3.承办单位与活动涉及的林权所有人签订《合作协议》。

4.承办单位办理无人机测绘等相关手续。

以上流程完成后,方可开展资源测绘等认养活动。相关合作文件须报池州市绿化办备案。

十、认养方法

(一)下载软件。通过扫描二维码,下载“我爱我树”APP客户端,使用手机号码注册后即可登录。


我爱我树APP

(二)挑选树种。平台为每棵被认养的树木配发唯一的电子身份证明,标注树种、树龄(古树名木)、生长区域、经纬度等信息。认养者打开古树名木或者生态公益林版块,就可挑选心仪的树木,提交认养数量与认养期限信息。

(三)线上缴费。认养者按照认养费用标准,通过微信、支付宝或银行卡在线支付。

(四)获取证书。认养者缴费成功后,系统将自动更新该树木的认养情况,生成电子认养证书。认养者可以下载保存,也可以一键点击“亮晒”认养成果,还可以在“认养记录”里查看个人认养历史。

十一、奖励措施

为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认养活动的积极性,池州市绿化办对认养捐资超过1000/年的单位或个人,将单独颁发纸质荣誉证书;对认养捐资超过3000/年的单位或个人,将在认养实地树立认养牌并通报表彰;对认养旅游景区内的古树名木或生态公益林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其实际出资额的5%,奖励景区门票。

为提升活动公信力和认养参与感,平台将通过摇号方式,邀请部分认养者实地踏察,亲眼见证保护成果。认养者也可根据认养树木的导航定位,自行前往实地踏察(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须履行报批手续)。

其它奖励措施由承办单位自主制定。

 

池州市林业局发布
发布时间:2019-04-30 08:54 信息来源:池州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