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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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林业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800003280300W/201812-00004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成文日期: 2018-12-04 发布日期: 2018-12-04 09:01
发文字号: 池林字〔2018〕324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池州市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森防站 政策咨询电话: 0566-2812243

 

关于印发《池州市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池林字〔2018324

 

各县、区林业局,九华山农村工作局,平天湖社会事务处:

现将《池州市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范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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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省林业局,市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

 

池州市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范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野猪非洲猪瘟疫情的监测防范,防止疫情的扩散蔓延,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防范野猪非洲猪瘟疫情工作的紧急通知》(办护字2018177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我国野猪种群首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紧急通知》(林发明电20183号)、《安徽省防控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落实Ⅰ级响应期间防控措施的通知》(皖防非指办201819号)及全省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范电视电话会议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范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非洲猪瘟是世界范围内养猪业重点防范的疫病,发病率、死亡率高,一旦在野猪种群中发生,将难以根除,对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会造成较大的危害。各地要充分认清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范的严峻性、长期性,坚持底线思维,按照“强化责任、突出重点、分区施策、狠抓落实”的方针,落实“早、快、严、小”的工作要求;严格执行级应急响应,明确各司其职和分级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坚决打好野猪非洲猪瘟疫情防范工作阻击战、攻坚战、持久战。

二、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监控为主,切实做到“灭、查、限、禁”,以消灭传染源和切断传播途径作为防控野猪非洲猪瘟的主要措施和关键手段,及早发现,快速反应,严格处理,减少损失。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市林业局野猪非洲猪瘟监测防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调度,各县、区、管委会林业部门成立相关组织,根据省、市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相关规定,按职责分工负责防控野猪非洲猪瘟,做好疫情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

(二)快速反应,措施果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和完善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应急处置制度,提高野猪非洲猪瘟疫情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生野猪非洲猪瘟疫情,应迅速作出反应,采取坚决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

(三)完善机制,做好准备。进一步建立完善的野猪非洲猪瘟疫情预警、预报体系和机制,做到早发现、快报告、严处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人员、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四)广泛宣传,群防群控。加强野猪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宣传,提高基层技术服务人员防范野猪非洲猪瘟的意识,依靠群众,形成群防群控的局面。

三、监测防范措施

(一)加大专项巡查巡护力度

严格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防范野猪非洲猪瘟疫情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我国野猪种群首次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紧急通知》和全省野猪非洲猪瘟监洌防范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强化野猪专项巡查。把监测工作做得更细致、更深入,集中力量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普查进一步查清野猪种群、分布、数量、活动规律,建立更加明细详实、准确的台账。针对目前初冬季节,野猪下山觅食,深入百姓田间地头的现状,根据区域内野猪活动规律和活动范围确定、调整和加密巡查路线,安排森林公安民警、林业站工作人员、生态护林员、森林防火巡护员严密监控野猪活动区域,确保第一时间发现野猪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处理到位。

(二)严格监管人工繁育企业

迅速组织力量,进一步加强对野猪人工繁育场所监管,深查重点场所,深查关键环节,深查风险隐患,对野猪人工繁育场所地点、养殖数量、饲喂方式、食物来源和防疫措施等情况,全面建立完整合帐,确保巡查到每一个野猪人工繁育场、野生动物园,确保监管全覆盖。严禁野猪野外散放,严禁野外引种,严禁用泔水、餐厨垃圾喂养,切实做好养殖场所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切实做好野猪饲养场所的卫生防疫工作。严禁野猪人工繁育场工作人员在饲养区食用外来家猪和野猪产品,严禁野猪人工繁育场互用兽医、饲养人员等,严格控制人员出入;严禁非法调运和屠宰野猪。要主动加强和农业、畜牧部门沟通衔接,共同做好野猪人工繁育场所的防疫工作,做到信息技术共享,绝对不能出现防疫漏洞、监管盲区。

(三)加强疫情应急处置

1.暂停野猪野外猎捕。为防止在猎捕过程中造成野猪下山和扩大野猪活动范围,暂停下达20182019年度野猪限额猎捕指标,各地要暂停核发野猪限额猎捕狩猎证。森林公安机关要加强野外巡查和市场监管,加大打击力度,坚决防止非法狩猎和经营。

2.开展野猪野外种群样品采集及检测工作。各地要按省林业主管部门统一部署,积极配合开展辖区内野猪人工繁育场所采样监测工作,排查疫情隐患,确保及时发现并上报疫情。在野猪密集分布区、冬季频繁出现的取食地等重要风险区,配合开展野猪媒介昆虫的样品采集和检测排查。

3.严格控制野猪下山进村入场。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野猪活动路线管控,防止野猪进入村庄、养殖场所附近。各地要因地制宜制定方案,必要时封山控制人员上山、车辆进山,确保取到最佳、最有效的防范效果。各地要研究扑杀技术,组建专业力量,对进入非洲猪瘟疫点3公里范围内的野猪,立即组织扑杀,坚决防止野猪感染、传播疫情。

4.继续做好野猪人工繁育场监管和野外巡护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要加强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严格实行“一日两报告”制度,每日上午9:00、下年3:00前,上报当日防控监测情况。出现野猪不明原因死亡或其他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按规定报告,第一时间封锁,配合做好采样、消毒、无害化处理等措施。要提前做好疫情应急物资准备,积极应对突发疫情。

(四)强化全社会防疫意识

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宣传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知识,尤其是非洲猪瘟知识和防控政策,增强人民群众和相关从业人员的防范意识。向野猪人工繁育户发放非洲猪瘟防控知识宣传单,在繁育场所张贴横幅标语,宣传普及非洲猪瘟防控知识,指导野猪人工繁育单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发挥好各级专家以及技术骨干作用,研究野猪非洲猪瘟流行规律,科学制定防疫措施,做到精准防疫。面向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林场、林业站和森林派出所等基层单位,面向野外巡护人员,大力普及野猪生物学、种群学、生态学知识,普及野猪非洲猪瘟防范应急处置措施,提高监管巡护处置专业水平。积极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群防群控、群策群力,共同打好野猪非洲猪瘟防范工作的人民战争。

四、工作要求

(一)压实防范责任。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发挥各级林长作用,把责任压力层层传递到乡、村和防疫主体,确保防控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确保防控措施真正落到实处。各县、区、管委会林业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当好党委、政府负责同志的参谋,积极争取支持。

(二)加强协调合作。主动加强与公安、农业、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协调配合,及时通报辖区内野猪防疫监测动态,完善多部门联防联控工作机制。

(三)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迟报、瞒报、谎报异常情况、工作不到位,造成疫情防控被动、扩散蔓延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池州市林业局发布
发布时间:2018-12-04 09:01 信息来源:池州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