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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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林业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1800003280300W/202104-00020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池州市林业局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成文日期: 2021-04-01 发布日期: 2021-04-01 15:03
发文字号: 池重防指办〔2021〕9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关于持续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起草人): 森防站 政策咨询电话: 0566-2812243

 

关于持续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


池重防指办〔20219


各县、区、九华山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为有效遏制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严格落实“排查不漏一班,山上不留一株,路上不掉一枝,家里不留一截,厂里不见一块”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对松材线虫病疫木的管控,严厉打击林业植物检疫违法违规行为,护松林资源安全,根据省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统一部署安排,现将《池州市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为实现检疫执法常态化,今后每年全市松材线虫病检疫执法专项行动参照本方案实施,各地要于次年120日前将本次专项行动总结、《池州市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及相关工作资料报送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孙玲     联系电话:0566-2812243

电子邮箱:czssbz @163.com

           

              池州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202141


池州市松材线虫病疫木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强化松木及其制品检疫执法工作,构建松材线虫病疫木监管长效机制,推进检疫执法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有效遏制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保护重要区域松林资源安全,特制定本方案,开展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

一、行动目标 

通过松材线虫病检疫执法专项行动的扎实开展,进一步规范松材线虫病除治,全面禁止疫区松木非除治性采伐,杜绝违法违规经营、加工和使用疫木,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蔓延。

二、行动任务

1.全面排查辖区内采伐、运输、加工、经营和使用本地松木及其制品情况。排查涉木企业(木材市场)和个人是否存在违规收购、调运、加工、经营和使用松木及其制品行为,重点建设工地(电力、通讯建设工地、公路、高铁建设、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松木及其制品、松木包装材料、松木电缆盘行为,物流领域是否存在违规运输、使用松木及其制品行为等。

2.全面排查松材线虫病疫区内非除治性采伐情况。排查除治山场是否存在擅自采伐、运输、随意丢弃疫木等现象,排查清理山场附近居民房前屋后是否堆放枯死松树及剩余物,对擅自捡拾、挖掘、采伐的枯死松树及剩余物,要依法清剿没收,集中焚烧销毁。

3.全面排查非集中除治期采伐松木情况。在非集中除治期发现有采伐松树的,要立即采取隔离、除害措施。

4.深入排查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情况。对异地调入松木及其制品的,要查清原产地信息,并如实上报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5.严肃查处林业植物检疫违法案件。排查过程中,发现违反《植物检疫条例》《安徽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能够立即查处的要立即查处,不能够立即查处的要先向企业(个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再组织查处。对发现引起疫情或者有引起疫情危险的,要依据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的立案追诉标准进行立案查处。对发现的疫木(带疫松木)及其制品要在取证、查处后及时依法依规销毁。

三、行动时间和范围

时间 31—1231日。

范围:全市各县、区、九华山风景区。突出以省级松材线虫病重点预防区和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及其所在区域为重点。

四、有关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成立以市林业局局长王枞红为组长,市林业局党组成员汪文凯为副组长,森防、森林公安、林政、资源等相关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市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专项行动开展。各地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机构及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行动领导工作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细化方案,充分整合林业综合执法力量,并协调当地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配合开展林业植物检疫执法行动。

2.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好电视、广播、网站、微信、短信、悬挂横幅、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材料等方式宣传林业植物检疫法律法规,提高防灾减灾意识。执法期间可以邀请有关媒体进行跟踪宣传报道,发挥宣传教育和震慑作用。

3.严格执法,依法查处。要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检疫执法责任。依托举报电话、网络举报等多形式、多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线索、认真核查,发现违法现象,及时调查取证,认定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和纠正违规行为。对情节严重的要及时立案查处,涉嫌构成检疫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允许违规不究、有案不查、以罚代刑、有案不移等现象,案件查处做到一案一卷。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对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置。

4.督查督办,力求实效。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机构将通过明查暗访、四不两直等方式加强对各地专项行动开展的督查督办,做到督查全覆盖,督促各地做到监管到位,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对专项行动走过场、敷衍塞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单位将督促整改,并视情节将结果予以通报。

5.认真总结,按时上报。各地要于次年120日前将本次专项行动总结、《池州市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及相关工作资料报送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池州市林业局发布
发布时间:2021-04-01 15:03 信息来源:池州市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