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督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29 00:00
来源:池州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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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林业局、九华山农林水利局,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局机关有关科室:
近期,全国范围内发生的河南南阳 “1.19”校园火灾、云南镇雄“1.22”山体滑坡、江西新余“1.24”违规动火等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教训十分惨痛,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专门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当前,春节临近,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做好林业安全生产,切实堵塞管理漏洞,根据局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决定采取分组包片的形式,拟于春节前在全市林业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督查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2024年1月 30日—2024年2月8日。
二、督查方式
采用现场检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县区国有林场、 国有场圃、自然保护地安全生产和森林防火开展专项督查。
三、督查内容
1.消防安全。重点排查办公院区、办公大楼、人员宿舍的消防安全隐患,包括消防设备和器材情况,用电线路和燃气管道的情况,搭建使用彩钢板、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违规电气焊作业、电动车违规充电等情况。
2.房屋安全。重点排查国有林场、国有场圃房屋安全情况,包括是否存在危房、人员集中居住房间是否存在用电安全、是否存在在建施工工地、是否存在用电装修、是否堆放易燃的塑料泡沫等。
3.森林防火。重点检查应急预案、值班执勤、防火宣传、物资器材维护保养等情况,是否存在零散汽油、柴油乱放, 消防车辆、运兵车辆性能是否完好。
4.林业危品。全面排查各类林业危险化学品数量,实行分类分级管理,是否建立专项管理台账、完善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是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
5.保护地管理。检查全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索道、 缆车、大型游乐设施、观光电梯等特种设备以及玻璃栈道、浮桥吊桥类设施项目建设管理及维护保养是否到位;在不宜对公众开放区域或未开放区域是否设置安全警示牌并设立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6.林区安全。有没有组织开展林区断头路、水毁路、坍塌路、垮塌桥等危险路段的排查整治,并设置醒目警示标志。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重点林区临山临水房屋等危险地段的安全隐患。
7.野生动物经营场所。重点排查有关场所现有条件、安全和卫生设施、野生动物种源、养殖单位证照、经营台账、野生动物防逃逸设施和技术、警示提醒、应急方案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四、督查地点
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贵池区、九华山风景区、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五、督查安排
本次督查由市林业局相关科室组成5个督查组。 具体为:
第一督查组组长:丁文 副局长
成员:姚强 郑滋鹏(联络员)
督查范围:石台县、经开区。
第二督查组组长:张世斌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林国周 周志军(联络员),督查范围:东至县。
第三督查组组长:胡敏 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陈劲林 鲍克飞(联络员)
督查范围:青阳县、九华山风景区。
第四督查组组长:汪文凯 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员:陈尚志 黄锐(联络员)
督查范围:贵池区、平天湖风景区。
第五督查组组长:郭劭忠 党组成员、保护区管理处主任
成员:龙晓春 赵放武(联络员)
督查范围:升金湖各管护点。
五、有关要求
1.督察组要严格落实八项规定,轻车简从,直面问题,敢于较真,切实把各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2.局机关办公楼的安全生产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督查,升金湖管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保护处具体负责督查。
3.督查结束后,经组长签字后,各联络员及时将督查情况报森林防火科汇总(邮箱 zzp5817@163.com)。
池州市林业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