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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方案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 发布时间:2018-01-02 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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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池州市人民政府印发了《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巩固和扩大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有利于充分发挥集体林业在维护生态安全、实施精准脱贫、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实施方案》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立健全集体林业产权制度,家庭承包经营体系进一步完善,林权流转和抵押贷款制度更加健全,各级林权管理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全市有林地达到735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0%,森林蓄积量达到2800万立方米,林业综合产值达到350亿元,实现我市林业增绿、增效、增收等“三增”目标。

《实施方案》指出:

――稳定和完善集体林地承包关系主要做好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完善集体林地确权发证;二是积极开展股份合作经营和“三变”试点。积极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的“三变”改革试点;三是积极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改革,做到明晰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 

――放活集体林经营。一是实施林业分类经营管理制度;二是创新集体林木采伐管理机制;三是引导集体林适度规模经营;四是加快林业产业发展。

――积极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一是积极扶持林业专业大户;二是大力发展家庭林场;三是培育壮大林业龙头企业;四是建立林业职业经理人培训制度。

――加强集体林业管理与服务。一是加快构建林权流转管理信息化平台;二是探索集体林业投融资新途径;三是加快构建新型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四是全力抓好林业基层队伍能力建设。

《实施方案》强调,落实保障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纳入地方各级领导班子及有关领导干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二是强化责任落实;三是注重宣传引导。

《实施方案》还明确了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中的任务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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