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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林业局开展“2017护鸟2号行动”严厉打击非法捕鸟行为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 发布时间:2017-12-13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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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正值候鸟迁徙时节,也是不法分子非法捕鸟最猖獗的时候,各类非法捕鸟行为极大地威胁了鸟类等野生动物资源安全。针对这一严峻形势,青阳县林业局积极组织森林公安联合交警等部门开展“2017护鸟2号行动”,并成功破获一起非法捕鸟案件。

日前,森林公安民警接到青阳县交警大队桥头店中队报警:该中队民警在例行路段进行测速过程中,发现一白色本田轿车后箱装有野生鸟类(疑似画眉鸟)10只,遂将嫌疑人严某辉移送至派出所调查。经民警调查发现,严某辉于2017年11月22日上午,擅自携带粘网、口哨等禁用猎捕工具,到青阳县新河镇陀龙村高垅组其朋友住所周边山场猎捕野生鸟类4只;当日下午,严某辉用同样方法猎捕野生鸟类6只。经初步审讯和鉴定,犯罪嫌疑人严某辉为宣城市旌德县人,其猎获的鸟类为画眉鸟(省二级保护动物),欲运回旌德县后再转卖给外省赚取非法利益。目前,严某辉已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青阳县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涉案的十只画眉鸟(活体)已在近日被青阳县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站工作人员和森林公安民警放生,重归自然怀抱。

青阳县林业局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保护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等法律、法规,青阳县是全年禁猎期、全县禁猎区,禁止使用非法猎捕工具捕猎野生动物。如果发现有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及时向森林公安机关举报,森林公安机关将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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