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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 市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池州林业局 发布时间:2010-06-24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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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池州市委文件

 

 

池发〔201010

 

中共池州市委  池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0617

 

为认真贯彻温家宝总理在池州考察期间的重要讲话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林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皖发〔20093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解放和发展林业生产力,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我市林业改革与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大力推进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创新林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加快现代林业建设,全面建立林业生态体系、产业体系、生态文化体系、林业支撑服务体系,努力把池州建设成为享誉国际的名山秀水、名城宜居、民富市强、民和政通的实力池州、活力池州、魅力池州、和谐池州。

2、目标任务。在完成集体林权主体改革的基础上,用2-3年的时间,完成林权改革的配套改革,在全市基本建立产权归属明晰、经营主体到位、责任划分明确、利益保障严格、流转规范顺畅、监管服务有效的现代林业产权制度,形成比较健全的林业发展支持保护制度和社会化服务体系。

以争创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和森林城市为目标,重点实施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实行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积极修复、严格保护、综合治理等多种措施相结合,统筹城乡绿化。到2020年,使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2%,林木绿化率达到70%,森林蓄积量达到3200万立方米;建成区森林覆盖率达到45%,人均公共绿地达15平方米;初步建成覆盖面广、布局合理、结构完善、质量优良、功能稳定的森林生态体系。积极推进林业产业化进程,壮大林业产业,力争到2020年全市林业综合产值达到150亿元,实现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协调共进,林业资源增长、财政增收、生态增优、林业增效、农民林业收入大幅度增长。

二、切实加强林业生态建设

3、全力推进森林生态体系建设。按照生态立市的发展战略,积极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突出抓好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封山育林、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等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加快生态重点区位和脆弱部位的森林植被恢复,大力培育森林资源,促进森林总量增加和质量提升,增加森林碳汇功能。强化公益林建设和管理,提高生态公益林质量,对生态区位极端重要的公益林,可探索以赎买、租赁等方式,逐步实行国有或国营。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动员全社会积极投身植树造林、国土绿化事业,建立多种形式的纪念林、认养林和义务植树基地;以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为依托,建设一批生态文化教育示范基地。

4、全面加强湿地生态体系建设。做好全市湿地资源调查、规划,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把湿地保护管理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构建以自然保护区、国际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为主,其他各种形式为辅的湿地保护网络体系,切实加强全市境内自然湿地的保护管理。积极推进升金湖湿地生态科普中心等项目建设,科学合理的开发利用湿地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以及良好的湿地生态系统和功能,提升池州湿地保护的国际国内知名度。

5、加快城乡绿化一体化进程。以争创森林城市为目标,继续抓好主城区绿化美化,开展拆围建绿、空中增绿,实施三台山、平天湖、站前区等一批城市森林景观工程,打造城市森林。坚持以城带镇促乡,大力推进生态文明村镇建设,积极开展创建绿色小康村活动,提高村庄绿化覆盖率。搞好工业园区和机关单位、小区绿化,实行工程建设与绿化规划、设计、施工三同步。继续抓好绿色长廊工程建设,实施铁路、高速公路、国省道绿色长廊工程提升行动,同时强力推进沿线两侧山场绿化建设,全面提升绿化品位和景观效果,高标准高质量地建设池青九快速通道等绿色长廊精品工程,实现池州城市森林化、农田林网化、村庄道路林荫化。

6、强化森林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完善铁路、高速、国省道和风景名胜区可视范围内的森林采伐制度,控制森林资源消耗。制定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格实行林地用途管制,建立重点工程征用、占用林地前期审查制度,确保现有林地面积不减少。建立完善森林资源安全预防体系,健全重大林业生态破坏事故、森林火灾和病虫害应急预警制度。以现有植物检疫站和木竹检查站为依托,积极申报九华山风景区周边高速出口检疫站点,建立多层次的松材线虫病防护网络,遏制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的侵入和扩散蔓延。加强平安林区建设,严格保护森林、林地、湿地、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古树名木;加大林业执法监管力度,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林区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三、加快林业产业化进程

7、坚持林业生态建设产业化,产业建设生态化,加大林业资源开发开放和招商引资力度,加速林业产业化进程。主抓六大产业;大力推进木制品加工业、人造板加工业、竹制品加工业、森林食品加工业、花卉苗木业、森林和湿地生态旅游业的发展。狠抓六大基地建设;到2020年新建商品用材林基地30万亩、工业原料林基地20万亩、经济林基地10万亩、竹林基地30万亩、药用林基地5万亩、花卉苗木基地5万亩,建设一批林业专业示范村镇和新型林业经营大户,为林业产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物质保障。大力发展复合型林业和低碳经济,林、果、药、茶、苗等多业并举;开发油茶等生物质能源,积极推广林下立体种植、养殖模式,提高单位面积产量和综合效益。        

8、实施万千百十林业工程。积极培植、做大做强做优国家级、省级龙头企业,支持林业园区和林产品市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建设林产品加工及出口基地,在竹、木等林业资源深度开发及加工利用上下功夫,原则上要限制原木、原竹的出口外运。坚持科技创新,实施林业产业品牌战略,鼓励企业申请注册商标,争创国际国内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大力发展创新型和外向型林业。加强林业技术指导,强化新型林农培训,提升林农素质;扶持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引导农民以林地、林木、资金、技术、信息等要素为纽带,组建各类林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落实好金融支持林业合作社政策,林业和山区经济发展建设项目要向林业合作社优先安排。

9、实施森林质量提升行动,开展中幼林和低产林抚育改造,通过应用先进技术和科学经营培育,重点提升松、杉、阔叶树和竹林以及绿色长廊建设质量。配套推进竹林增效致富、油茶产量翻番、杨树丰产示范等工程建设,促进森林生长,提高林地产出率和林农收入。

四、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10、加快主体改革步伐,积极推进配套改革,巩固改革成果;进一步强化林权保护,落实承包责任制,实现权责一致,形成生产资料平等享有、承包关系长期稳定、经营机制灵活多样、林区社会和谐稳定、农民实惠不断增加的集体林业发展格局。建立健全林权争议和林业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仲裁机构,创新工作机制,积极稳妥调处各类林权争议和历史遗留问题。妥善保存和规范管理林业承包合同、林权勘界和登记发证等原始资料,建立完整、准确、系统的林权档案,加快推进林权档案信息电子化建设。

11、大力推进林业要素市场建设。各县、区和交通便利、条件成熟的重点乡镇要逐步建立规范的林业要素市场,把林权登记管理、行政许可办证、林业资产评估、林权抵押贷款、林业技术服务、信息发布以及政策法律咨询等一并纳入要素市场建设,形成相互贯通、功能齐全的林业要素综合服务网络体系。财政、编制、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帮助做好财政供给、编制整合、建设供地等相关工作。

12、积极探索林权流转的有效形式。在依法、自愿、有偿的前提下,农民可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允许将承包经营林地上的林木作为抵押标的物进行贷款和融资。依法规范林权流转行为,加强林权登记管理和服务工作。鼓励按市场化方式建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为林权流转、抵押贷款提供评估、咨询服务。

13、加强国有林场改革与管理。建立适应生态建设和林业产业发展要求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森林资源培育和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按照国家划定生态公益型林场的标准,对发挥生态效益为主的国有林场和承担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任务的国有苗圃可划定为生态公益型林场、苗圃,按公益型事业单位管理,所需资金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承担。切实关心和解决贫困国有林场和苗圃职工生产生活的困难,国有林场、苗圃职工统一纳入当地城镇居民社会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

14、大力鼓励和支持全社会办林业。进一步落实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鼓励城乡居民、科技人员、私营企业主、外国投资者、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职工投资造林;退伍军人、城镇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可单独或合伙参与林业开发;科研人员可以发明专利、科研成果入股合作开发林业;进一步加大林业招商引资力度,全方位开展林业跨行业跨区域合作,积极引导和鼓励国内外业主投资兴建商品林基地、林产品加工基地和高新林业企业。

15、要切实保障林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建立严格的林权保护制度,严禁干预林业经营者的经营自主权,切实保护林农和林业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切实减轻林农负担,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林业收费项目征收,各地不得自行设立林业收费项目或搭车收费。

16、改进采伐管理方式,简化采伐审批程序。取消竹林采伐限额和竹林生产计划,允许商品林采伐限额的年度结转指标滚动使用,各地要逐步实行以村为单位编制森林经营方案,并以经营方案为基础,核定限额进行采伐管理。以提升九华山等风景林质量和经营水平为重点,开展风景名胜区和旅游景区森林经营方案的编制工作。

五、建立健全林业支持保护体系

17、加大政府对林业的投入。市、县区政府建立林业发展基金,完善林木种苗、森林营造、培育补贴制度,用于良种苗木、中幼林抚育、低产低效林改造的补贴或以奖代补。保障森林防火、重大森林病虫害防治、林业执法监管、科技推广示范、生态宣传的财政支出,并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森林资源和生态状况监测,自然保护区、湿地、森林公园、绿色长廊建设,古树名木和生物多样性保护。

18、加强林业发展金融支持。对林业实行长期限、低利息、灵活便捷的信贷扶持政策。各县、区政府及各金融机构要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总体要求,出台实施意见,开展银林合作,构建林业融资平台,积极开办林权抵押贷款、林农小额信用贷款和林农联保贷款等业务,扩大林农贷款覆盖面,为林农提供多种信贷支持;支持各类担保机构开展林业贷款担保业务。建立政策性森林保险制度,采取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方式,引导专业农业保险公司和实力较强的保险公司积极参与政策性森林保险业务,引导林业企业、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农积极参与政策性森林保险。

19、强化林业基础建设。加强森林防火、森林植物检疫、有害生物防控和林业防灾抗灾能力建设,提高森林公安、林业行政执法、科技推广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装备水平,加快基层林业工作站的标准化建设。要将国有林场和苗圃、自然保护区和林区的道路、电力、通信、职工住房、危旧房改造和饮水安全等生产生活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作为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

六、切实加强对林业工作的领导

20、高度重视林业改革发展。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发展林业作为实施科学发展的重大举措、建设生态文明的首要任务、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选择、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重要内容,切实加强领导。要支持人大、政协履行职能,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共同推进林业改革发展。

21、落实林业发展目标责任制。要在全市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社会各方积极参与、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的林业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从全局的高度统揽林业改革发展,协调解决影响林业科学发展的深层次问题,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林业改革,投身林业建设。各级政府对本地区林业工作全面负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分管责任同志分别是林业改革发展的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将林业工作的主要指标,纳入市对县区、县区对乡镇年度综合目标管理,严格考核、严格奖惩,并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执行。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干部政绩考核、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积极支持和切实保障林业改革发展。

22、加强林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森林资源管理体系、生态保护监测体系、林业执法体系、科技人才服务和教育培训体系,充实基层林业管理服务力量,形成促进林业发展、农民增收、生态改善的长效机制。改革基层林业单位靠规费供养的状况,从2010年起,全市林业执法和公共管理服务机构的人员与工作经费全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完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提高基层林业站所待遇,对森林公安派出所、木竹检查站要落实好已经确定的副科级待遇,对长期在基层林业站担任主要负责人、成绩突出,经组织考核优秀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可享受副科级待遇。积极开展林业综合执法,各地要结合实际,整合现有林业执法力量,以县、区为单位,成立林业综合执法队伍,实行综合执法。各级林业部门要主动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进一步更新观念,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作风建设、廉政建设和效能建设,为实现池州林业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主题词:林业改革发展  实施意见

发:各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开发区、站前区工委、管委,市直各单位,驻池各单位。

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            2010617印发

(共印3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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