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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林业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计财科 发布时间:2020-02-10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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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部分 池州市林业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第二部分 池州市林业局2020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三、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四、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五、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六、关于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八、关于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市林业局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三、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四、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五、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六、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七、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八、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九、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林业有关政策规定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林业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工作。拟订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和苗木花卉的培育,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和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检查林木的凭证采伐、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负责依法应由国务院、省政府批准或应由市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的申报审核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规定负责全市森林、湿地、陆生野生动物等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猎枪弹具的管理及监督狩猎情况。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建设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等保护管理工作,监督湿地的合理利用;协调指导有关国际湿地公约的履约工作。

      (六)承担推进全市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责任。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依法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七)监督检查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指导、监督林产品、森林旅游等林业产业发展;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工作。

      (八)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组织宣传贯彻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和监督实施森林防火建设规划,掌握全市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承担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市森林公安业务和规范化建设,指导、监督森林公安机关警务保障建设,协调、监督查处或办理重特大森林案件;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及检疫工作。

      (九)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建议,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编制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管市级国有林业资产;按规定申报重点林业建设项目;指导全市山区综合开发。

      (十)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十一) 贯彻执行《保护护区管理条例》以及相关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法律法规。加强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和执法检查。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池州市林业局 2020年度部门预算包括局机关本级预算和局属事业单位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共3个,具体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市林业局机关本级

行政单位

2

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参公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一类)

3

市林业局事业单位

参公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一类)

 三、2020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池州市林业局2020年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林业厅的部署要求,坚持严格保护、系统治理、合理利用、惠民富民,全面建立和落实林长制,扎实推进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加快林业现代化建设步伐,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新格局,努力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绿色美好家园、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池州样板作出新贡献。

     (一)全面推进林长制工作

按照市委、市政府领导的要求,不断推进林长制改革各项工作。我市林长制改革工作将根据省统一部署,强化调研督查,不断总结经验、创新举措。一是积极开展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创建;二是完善林长制“五个一”服务平台建设;三是继续推深做实林长制改革各项任务,抓成效、抓亮点;四是加大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站点标牌等宣传方式,不断增加林长制的公众知晓率,畅通林长制监督新形式,拓展推深做实林长制新渠道。

    (二)持续推进林业增绿增效行动,加快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建设

1、推进城乡造林绿化。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编制工作,全面落实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创新城乡绿化机制,丰富义务植树尽责形式,推进“互联网+义务植树”试点,引导企业、集体、个人、社会组织参与造林绿化。加强宣传发动,强化技术服务和督查指导,确保3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人工造林任务。

2、提升森林质量效益。加强林木良种选育,着力优化木本油料、特色经济林品种品质,加快培育优良乡土树种、珍稀树种和地方特色品种。加大林木良种推广力度,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达80%以上。抓好退化林修复,大力培育针阔混交林、异龄复层林。加强森林抚育经营工作监督检查。

3、加快推进省级现代林业示范区建设。积极支持和直接指导已认定示范区健康发展,加快示范区建设,以此引领林业现代化进程,展示生态林业、民生林业建设的先进成果。按照“坚持标准、先行创建、成熟申报、严格把关”的原则,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三)大力推进林业改革创新

1、深入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全面贯彻省市机构改革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全省林权改革会议精神,促进林业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的落实和推进。通过林长制绩效考核,进一步压实各级政府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任务:一是全面推行集体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二是稳定集体林地承包关系,推进林业“三权分置”和“三变”改革;三是完善县级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功能,规范集体林权流转市场交易;四是全面做好特色保险工作;五是加大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开展新型经营主体创建评选活动。

2、扎实推进深化森林公安改革。根据省林业厅、省公安厅《关于深化森林公安改革的实施意见》要求,强化联系,与市公安局共同出台具体实施办法。围绕深化森林公安改革,明确目标重点,细化任务分解,争取在部分领域率先取得突破。特别要突出森林公安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落实机构建设、队伍管理相关规定。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公安信息化、设施标准化建设。

3、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林业改革创新。积极推进市场化多元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机制,加快推进退耕还湿,深化林业“放管服”改革,加强林业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

(四)加强森林和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1、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持续优化林业生态保护屏障。一是加强林政资源管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严守“红线”,严格林地用途管制和林地定额管理。坚决遏制非法征占林地、毁林开垦和侵占湿地现象。二是加快推进生态功能区生态修复与建设。加强生态公益林、退耕还林、长江防护林和全民义务植树、湿地生态修复等重点工程建设,对重点生态脆弱区25度以上坡耕地和严重沙化耕地、石质山地不断强化退耕还林等重点工程的建设。三是继续实现森林防火“一控三确保”目标。积极争取项目支持,进一步提升防火综合能力。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005‰以内,力保全市森林资源安全。四是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5‰以内,测报准确率达90%以上,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四率”指标。五是加强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组织各地开展自然保护地编制总体规划或到期修订总体规划,督促各自然保护地完成勘界立标工作,加大自然保护地、湿地及野生动物保护和宣传力度。继续做好升金湖中央财政湿地生态效益补偿项目实施。六是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抓好重特大案件侦破和督办,强化林区及湿地治安管理与防范,确保森林资源、湿地资源安全和市场秩序稳定。

    2、以生态文明建设为指引,“举一反三”,继续推进自然保护区()环境问题排查和整改。

根据中央、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意见以及“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以环保督察和“绿盾”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为契机,建立自然保护长效机制,规范自然保护区内(地)修筑设施项目的规划、审批、建设以及监督、管理等工作。一是继续做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市的要求,对照整改目标和时限,督促加快整改,确保问题全部整改到位。二是建设生态监测机制。建立自然保护区(地)管理的协调联动机制,一方面发挥镇、村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辖区内的日常监管;另一方面保护区(地)管理机构加大巡查的频次和力度,在重点区域安装监控设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强化震慑作用,提升执法效果。三是积极开展宣传教育。通过在保护区主要路口设立户外宣传标牌,利用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相结合开展宣传,提高群众生态保护意识。四是扎实开展生态修复。结合实施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对保护区内非基本农田适宜区域稳步开展退耕还湖、退圩还湖工作,扩大湿地面积,恢复湿地功能。

   (五)加快发展绿色富民产业

深入推进林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绿色优质林产品供给力。深入开展“四送一服”活动,完善林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培育林业专业合作社、家庭林场、股份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继续开展林业示范合作社、示范家庭林场等创建工作,促进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积极推动“五绿兴林.劝耕贷”工作,加快发展林下经济、木本油料、特色经济林、苗木花卉、森林旅游康养等产业,加强重点林产品品牌建设和质量监管,推动林产品精深加工和林业产业集聚发展。大力培育林业产业新业态,推进国家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建设工程,促进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组织我市名、特、优企业参加全国、全省苗交会和花博会展览,大力宣传和推介池州林业及林业企业。

 

第二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池州市林业局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771.93万元。收入按资金来源分: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771.9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占0%。按年度分:当年财政拨款收入1771.93万元,占100%;上年结余0万元,占0%。支出按功能分类分为:农林水(林业)支出1239.3万元,占69.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13万元,占5.82%;卫生健康支出29.03万元,占1.64%;住房保障支出89.03万元,占5.02%,节能环保支出311.44万元,占17.58%

     二、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池州市林业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71.93万元,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增加296.9万元,增长20.13%,增长原因主要是2020年度在职人员增加、在职人员调增工资以及新增了林业特色产业扶持和升金湖保护区总体规划到期修编等工作,另外生态环境保护、动植物保护等工作任务加强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13万元,占5.82%;卫生健康支出29.03万元,占1.64%;农林水(林业)支出1239.3万元,占69.94%;住房保障支出89.03万元,占5.02%,节能环保支出311.44万元,占17.58%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103.13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3.29万元,增加3.3%,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由于2020年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比2019年增加、人员工资比2019年增长。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预算93.16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养老保险支出;“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预算0.7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退休人员公用支出;“ 事业单位离退休”预算0.35万元,主要用于局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用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8.92万元,主要用于所属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失业保险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 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29.03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0.61万元,增长2.15%,增加的原因主要是由于2020年在职人员人数增加和在职人员工资调增。其中:“行政单位医疗”财政拨款预算24.08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补助;“事业单位医疗”财政拨款预算4.95万元,主要用于局属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基金补助。

      3、“节能环保支出”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311.44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减少8万元,减少2.5%,减少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在编预算时将湿地生态保护宣传和巡护执法项目纳入“农林水支出项目”。其中:“自然保护区”财政拨款预算311.44万元,主要用于升金湖国家级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巡护管理。

    4、“农林水支出(林业和草原)” 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1239.3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296.34万元,增长31.43%,增长原因主要是2020年度在职人员增加、在职人员调增工资、增加了升金湖保护区修编及林业特色产业扶持等业务,另外,湿地保护宣传与巡护执法等工作加强。其中,“行政运行”财政拨款预算224.8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林业局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林业)”财政拨款预算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林长制及森林防火信息平台等网络维修维护费用;“事业机构”财政拨款预算120.04万元,主要用于保障林业局所属事业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森林培育(林业)”财政拨款预算14万元,主要用于义务植树和林木种苗管理与综合执法等项目支出;“技术推广与转化”财政拨款预算6万元,主要用于林业科技推广和培训业务支出;“森林资源管理”财政拨款预算12万元,主要用于森林资源督查项目、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和“一张图”年度更新等工作;“动植物保护保护”财政拨款预算9万元,主要用于野生动物和古树名木保护与管理支出;“湿地保护”财政拨款预算602.61万元,主要用于湿地保护机构机构日常运行支出及升金湖保护区总体规划修编、湿地保护与宣传等支出;“执法与监督” 财政拨款预算53.8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公安综合治理及升金湖保护区执法管理支出;“产业化管理”财政拨款预算50万元,主要用于特色林业产业创建森林生态标志基地专项补助支出; “林业防灾减灾”财政拨款预算107万元,主要用于森林防火和松材线虫病等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支出;“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 财政拨款预算36万元,主要用于林长制改革和苗交会、花博会展览等工作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 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89.03万元,比2019年财政拨款预算增加4.66万元,增长5.52%,增加的原因主要是在职人员增加和工资相应增加的住房保障支出。其中:“住房公积金”财政拨款预算89.0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关于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池州市林业局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64.93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财政拨款预算620.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和事业单位职工失业保险)、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财政拨款预算248.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财政拨款预算91.92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独生子女保健费等。

     基本建设支出财政拨款预算4万元,主要包括信息网络及软件维护更新费。

     四、关于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池州市林业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五、关于2020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池州市林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0年收支总预算1771.93万元,收入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71.9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纳入专户管理政府非税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1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9.0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11.44万元)、农林水(林业和草原)支出(123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9.03万元)等。

      六、关于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池州市林业局2020年收入预算1771.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771.93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占0%;纳入专户管理的政府非税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比2019年收入预算增长296.9万元,增长20.13%,增长原因主要是2020年度在职人员增加、在职人员调增工资以及新增了林业特色产业扶持和升金湖保护区总体规划到期修编等工作,另外湿地保护、动植物保护等工作任务加强等。

     七、关于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池州市林业局2020年支出预算1771.93万元,比2019年预算增加296.9万元,增长20.13%,增长原因主要是2020年度在职人员增加、在职人员调增工资以及新增了林业特色产业扶持和升金湖保护区总体规划到期修编等工作,另外湿地保护、动植物保护等工作任务加强等。其中:基本支出964.93万元,占54.46%,主要用于保障机构日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等;项目支出807万元,占45.54%,主要用于森林资源及湿地资源培育与保护等林业及湿地事业专项支出。

      八、关于2020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池州市林业局2020年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及项目绩效目标设置情况说明

      池州市林业局2020年按规定无设置绩效目标的项目,未开展自评或第三方评价。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池州市林业局2020年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24.8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等。

     (二)政府采购预算

     池州市林业局 2020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

     (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池州市林业局2020年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我局无此项业务。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池州市林业局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专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个,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个。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公务用车购置0辆,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个,购置费0万元。安排购置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个,购置费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主要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和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 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2020年部门预算表

       1、2020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2、2020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3、2020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4、2020年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预算表

       5、2020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6、2020年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7、2020年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8、2020年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预算表

       9、2020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10、2020年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具体2020年市林业局部门预算表格见附件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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