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池州市林业局!
今天是: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池州市林业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池州市林业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30 16:26 来源:池州市林业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池州市林业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及时、准确的向公众发布林业相关内容

(一)主动公开

一是围绕主责主业做好主动公开。按月公开我局政府重点工作任务部署落实情况主动发布自然保护地、林地及湿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等文件。

二是围绕重点内容做好主动公开2023年,主动公开林长制和湿地保护修复等内容46及时公开包括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等在内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共计19条;公示了权责清单和服务清单的调整情况及行政权力目情况

三是围绕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做好主动公开。主动回应森林“四库”、林业科普知识等等群众关心的林业问题21对《池州市自然保护地、林地及湿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进行了解读;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已依法按时答复;未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在市政策文件库公开所有政规范性文件并按要求规范文件格式2023年度我局清理已规范性文件16件,未制定规范性文件,现行规范性文件7二是完善修订了《市林业局公文类信息公开审核制度》《市林业局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审核制度》,进一步严格信息发布审查制度,对主动公开信息进行严格审核,层层把关,确保发布内容的安全性、规范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优化了“池州市林业局”网站部分栏目设置2023年开设了“林业重点领域”栏目,对林长制和湿地保护修复等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公开。二是充分发挥新媒体作用,增加了微信公众池州林业发布频率,2023年发布信息952,信息公开渠道进一步畅通

监督保障

一是局办公室牵头实施政务公开工作,根据科室职能将重点任务进行分解,加强各科室的沟通协调,确保完成年度任务。二是在职工会上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研究下一步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和难点,及时传达学习《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池政办秘〔202388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16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6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7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但仍存在一些不足。如,部分栏目信息更新不够及时;部分公开内容深度不够;林业特色栏目信息发布不符合标准等问题。

下一步,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政策文件和法律法规的的学习,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思想认识,切实提高公开的主动性二是全面梳理全年工作任务并分解至各科室、各单位,由办公室牵头对信息公开数量、质量和发布时间加强精细化要求,持续推进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三是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严格落实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起草、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的要求,避免出现解读内容简单、实效性不强等问题,切实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四是提高重点领域的信息公开内容质量,建立健全多部门沟通协调机制,不断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