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池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暂行办法》于2003年6月11
二、《办法》主要内容
《池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二条。内容分别为:
第一章,总则,共6条。主要内容是《办法》制定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管理主体、职责。
第二章,认定,共4条。主要内容是古树名木认定方法和程序。
第三章,养护,共4条。主要内容是古树名木养护责任单位的确定和职责以及管理部门职责。
第四章,管理,共9条。主要内容是古树名木管理措施。
第五章,法律责任,共7条。主要内容是违反本《办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共2条。解释和生效施行时间。
三、《办法》修改重点条款说明
1、《办法》第四条中,将古树名木保护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专项资金,进一步细化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经费用途。
2、《办法》第五条中,将城市规划区改为城市建成区,明确了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范围的责任。
3、《办法》第八条中,将古树名木认定的保护等级改为三级,与国家标准和《安徽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相统一。
4、《办法》第九条中,明确规定一级、二级、三级古树分别由省、市、县认定公布。
5、《办法》第十条中,结合我市实际,将树龄接近100年的树木作为古树后备资源,按三级古树保护管理,为今后我市古树保护打下坚实基础。
6、《办法》第十六条中,明确设置古树名木保护牌的规格、内容,使全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达到统一性和规范性要求。
7、《办法》第五章中,明确了因养护不善、破坏、移植、砍伐等行为对古树名木造成损伤或死亡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池州市林业局
池州市住房与建设委员会
201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