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正式实施。为了宣传湿地保护法,普及湿地保护知识,9月23日上午,池州市林业局联合贵池区林业局、石台县林业局、平天湖国家湿地公园、杏花村省级湿地公园在贵池区秀山门广场开展“江淮普法行”暨湿地保护宣传活动。
活动中,工作人员通过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的形式,向市民普及湿地保护、野生动物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并现场解答市民咨询。市民们纷纷表示,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应节约用水,减少水消耗,避免湿地萎缩;自觉爱护湿地公园内的一草一木,举报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此外,在湿地公园或野外遇到野生动物时,不能去惊扰它们,如果发现疑似受伤的野生动物,应立即拨打当地林业部门或者动物收容救护站电话。
通过开展此次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市民学法守法的法治观念,加强了对湿地保护的宣传力度,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下一步,池州市林业局将继续落实2022年“江淮普法行”活动方案要求,更好地保护林业资源,维护生物多样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