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解决林业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池州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办明电〔2023〕16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然保护地、林地及湿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二、起草过程
本方案由池州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科负责起草,草稿形成后征求了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及各县、区政府,九华山、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等部门的意见建议,未收到修改意见。4月23日,经审核后印发。
三、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自然保护地、林地及湿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全力消除存量,坚决遏制增量,推动各类问题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整改,进一步建立健全林业生态安全风险防控闭环工作机制,坚决守牢全市林业生态安全屏障。
四、主要内容
《池州市自然保护地、林地及湿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共4点,2个附件。
一是工作目标,明确了实施方案的主要工作目的。
二是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明确了工作主要内容和牵头单位、配合单位、责任单位。
三是方法步骤,明确了工作开展的流程。
四是有关要求,明确了工作开展的各项责任。
附件1为池州市自然保护地、林地及湿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名单。
附件2为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任务清单。
五、主要任务
一是排查全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及重要湿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是否有一下违规行为:
(1)房地产开发、度假村、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
(2)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八类重点问题。
(3)自然保护地内排放或者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固体废弃物,或者排放未达标的废水。
(4)自然保护地内未批先建、非法养殖、开山毁林导致山体裸露,水土流失等行为。
(5)自然保护地底数是否清晰,管理是否规范问题,包括设立及规划编制的批复情况、机构建设、勘界立标情况。
(6)湿地内开(围)垦、填埋等改变湿地用途或者占用湿地、截断湿地水源、排放湿地水资源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设施行为。
(7)毒杀、电杀或者擅自猎捕水鸟及其他野生动物,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
(8)其他有关问题。
二是排查全市各类违规侵占林地问题。
(1)采石、采矿、采砂等违规侵占林地问题。
(2)土地整理、毁林开垦等违规侵占林地问题。
(3)建设项目“未批先占、边批边占或少批多占”侵占林地问题。
(4)其他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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