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自然保护地、林地及湿地突出生态
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解决林业领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根据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印发<池州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池办明电〔2023〕16号)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然保护地、林地及湿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自然保护地、林地及湿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全力消除存量,坚决遏制增量,推动各类问题按规定要求和时限整改,进一步建立健全林业生态安全风险防控闭环工作机制,坚决守牢全市林业生态安全屏障。
二、排查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自然保护地及湿地。(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九华山、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
范围:全市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地,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及重要湿地、森林公园、地质公园。
重点:(1)房地产开发、度假村、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建设项目和开发活动。
(2)采矿(石)、采砂、设立码头、开办工矿企业、挤占河(湖)岸、侵占湿地以及核心区缓冲区内旅游开发和水电开发等八类重点问题。
(3)自然保护地内排放或者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固体废弃物,或者排放未达标的废水。
(4)自然保护地内未批先建、非法养殖、开山毁林导致山体裸露,水土流失等行为。
(5)自然保护地底数是否清晰,管理是否规范问题,包括设立及规划编制的批复情况、机构建设、勘界立标情况。
(6)湿地内开(围)垦、填埋等改变湿地用途或者占用湿地、截断湿地水源、排放湿地水资源或者修建阻水、排水设施行为。
(7)毒杀、电杀或者擅自猎捕水鸟及其他野生动物,过度施肥、投药、投放饵料等污染湿地的种植养殖行为。
(8)其他有关问题。
(二)林地。(牵头单位:市林业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九华山、平天湖风景区管委会)
范围:全市各类违规侵占林地问题。
重点:(1)采石、采矿、采砂等违规侵占林地问题。
(2)土地整理、毁林开垦等违规侵占林地问题。
(3)建设项目“未批先占、边批边占或少批多占”侵占林地问题。
(4)其他有关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一)全面深入排查。(2023年4月23日-2023年6月30日)各地根据工作任务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成立工作专班,聚焦排查范围和重点,全面排查本辖区内各类自然保护地、林地和湿地生态环境问题,强化技术支撑,鼓励群众广泛参与,确保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并梳理形成“问题+清单”(见附件2),明确问题类型、整改措施、整改标准、整改时限、整改责任等。大排查大整治问题清单需经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意并加盖公章后于每周四下午下班前报至市林业局,严禁瞒报、漏报等情形。市林业局审核后,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报送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环委办”)。
(二)推动整改落实。各地要对照市环委办下发清单,对自然保护地、林地及湿地生态环境问题,按照案件查处到位、问题整改到位的原则,组织开展整改,整改效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技术规范,严禁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情形,确保所有涉林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改彻底、改到位。整改完成后及时开展预验收,并申请市级验收销号。各地在每周四下午下班前将排查问题整改进展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盖章报送市林业局。
(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地要认真反思自然保护地、林地和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短板、漏洞和不足,强化源头治理,组建一线巡查队伍,加强一线巡查,建立健全日常监管制度,搭建联防联控工作平台,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从“当下改”转变为“长久立”。
四、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林业局、市林长制办公室成立池州市自然保护地、林地及湿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统筹推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专班组长及副组长实行分片包保督查。专班下设5个分片包保督导组,负责统筹协调沟通存在的问题、督促进度、通报重大事项。各地按照本方案,细化工作举措,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单位、责任人等,压紧压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扎实有序开展。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级林长要将自然保护地、林地及湿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作为深化新一轮林长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来抓,落实林业资源保护职责,督促本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管理机构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推进“平安森林”行动。为确保本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请各地各明确专项行动负责人和联络员1名,及时报送排查问题清单和问题整改进展。人员名单于4月23日下午下班前报至市林业局。
(三)加强包保督导。市林业局组成分片督导组,采取抽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各地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对排查整改不严不实的行为进行通报,对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督办,对自然保护地、林地及湿地保护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方政府、相关林长、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进行公开约谈。
(四)严格考核问责。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纳入2023年度林长制考核,并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因排查整治工作不深入、不全面、不彻底而出现重大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联系人:江飞,联系电话:0566-2828110,邮箱:1020900242@qq.com。
附件:1、池州市自然保护地、林地及湿地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专班
2、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任务清单
附件1
池州市自然保护地、林地及湿地突出生态
环境问题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工作专班
组 长:章国林 市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丁 文 市林业局副局长
张世斌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胡 敏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汪文凯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郭劭忠 市林业局党组成员、升金湖管理处主任
陈劲林 市林业局科技推广中心主任
成 员:林国周 市林业局四级调研员
黄国清 市林业局四级调研员
陈尚志 市林业局四级调研员
赵念念 市林业局工程师
周志军 市林业局林业站站长
张亚萍 市林业局森防站站长
龙晓春 升金湖管理处副主任
吴小刚 市林业局科技推广中心负责人
江 飞 市林业局自然保护地管理处负责人
洪艳丽 市林业局产业站负责人
工作专班下设5个分片督导组:
第一组:负责安徽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组 长:章国林
副组长:郭劭忠、陈劲林
成 员:林国周、龙晓春、王开友、何桐彤
第二组:负责石台县自然保护地、林地和湿地
组 长:丁 文
成 员:黄国清、洪艳丽、鲍克飞
第三组:负责东至县自然保护地、林地和湿地
组 长:张世斌
成 员:周志军、吴小刚、郑滋鹏
第四组:负责贵池区、平天湖风景区自然保护地、林地和湿地
组 长:胡 敏
成 员:陈尚志、江 飞、钟礼君
第五组:负责青阳县、九华山风景区自然保护地、林地和湿地
组 长:汪文凯
成 员:张亚萍、赵念念、黄锐
胡敏同志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统筹协调;每组最后一名同志为该组联络员,负责报送本组督导排查发现的问题、通报有关事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