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潘欢欢)“当时有十几头野猪冲到我家地里糟蹋了庄稼,幸亏有保险理赔,否则地里的损失就没法弥补了。”近日,东至县胜利镇城北村村民吴胜民接到保险公司通知,因野猪践踏啃食导致小麦地损坏的定损理赔流程已完成,核实受损面积100亩,核定赔偿金额9039.6元。
东至县现有林地面积320万亩,其中生态公益林90.4万亩。近年来,该县持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为野生动物提供了良好的栖身场所。但另一方面,野生动物损害农作物、伤害家畜家禽等情况时有发生,特别是野猪繁殖快、破坏力强,对当地群众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构成了威胁。为缓解野生动物保护与山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之间的矛盾,去年东至县林业部门与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至支公司签订了野生动物致害保险合同,建立“政府投保、公司理赔、群众获益”的野生动物致害保险补偿机制。在东至县区域内发生的野生动物致害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赔偿损失。
“农户发现野猪损毁经济作物,只需收集相关证据上报林业部门,由保险公司定损理赔。去年以来,全县共赔付野生动物致害事件124起,金额达40.9万元。”东至县林业局副局长付学理介绍,主动攻击或故意伤害野生动物的,擅自进入法律规定禁止进入的自然保护区域等情况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