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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林业局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1-21 00:00 来源:池州市林业局 字体:[ ]

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要求,结合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统计数据撰写。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池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或池州市林业局网站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池州市林业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池州市百牙中路188号,邮编:247000,电话:0566-2812274,传真:2812274)。

一、总体情况

2019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池州市林业局坚持贯彻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开拓进取、砥砺奋进,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和网站平台建设,按照要求重新梳理了政务公开网站架构,积极畅通政务信息公开渠道,扩大公开范围,强化公开时效,解读重点政策,推进重要举措,严规矩、强标准、高要求,严格落实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相关举措和措施,做到减证便民、提效利民、为民惠民。

(一)主动公开情况。市林业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依照《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和市政务公开办文件统一要求,设置“政策法规、重大决策预公开、规划计划、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建议提案办理、机构设置、人事信息、财政资金、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行政权力运行、“双随机、一公开”、网上政务服务、招标采购、新闻发布、政策解读、应急管理、监督保障、回应关切、三大攻坚战、打击假冒侵权”等20项二级目录,其中,重点领域类目录8项二级目录,2019年,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124条,基本实现林业工作领域全覆盖。认真做好高质量发展、三大攻坚战信息公开,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做好我局机关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等财政信息公开。

1.《条例》第二十条第(一)(二)项: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机构设置公开情况。

本年度规范性文件及通知发布信息4条,公开机构设置类信息5条,其中机构简介1条、内设科室简介4条,包含了机构职能、办公时间、联系方式以及局领导姓名、职务、分管工作等信息。

2.《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划计划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规划计划类信息3条,年度工作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2条。

3. 《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公开情况。规划计划总结情况里已经包含在内。

4.《条例》第二十条第(五)、(六)项:行政许可及处罚事项。本年度无行政处罚事项,行政许可事项办理117条林地审批事项。

5.《条例》第二十条第(七)项: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公开情况。

本年度公开2019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2019年度“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度 “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以及专项资金和部门项目等财政资金信息4条。

6.《条例》第二十条第(八)(九)项:行政收费性项目及其依据、标准、政府集中采购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由于标准依据未发生明显变化,该信息发布1条。


7.《条例》第二十条第(十)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公开情况。九华天池入口处旅游综合服务区项目实施方案批前公示。

8.《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一)项:社会保障及扶贫领域情况公开情况。

加强林业服务信息公开,配备生态护林员(护湿员),聚焦贫困人口实施生态公益林保护项目,扶持发展特色林业种植业,带动贫困户长期增收稳定就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通过林权证拆分量化,推进股份合作,盘活林权抵押贷款政策机制,创新林业金融融资新模式,切实满足林业“短频急小”资金需求。


9.《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二)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开展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取得积极成效,出台池州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修订稿),突出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积极开展松材线虫病治理专项行动,实施保卫战、攻坚战、歼灭战“三大战役”,松材线虫病疫情得到遏制,与去年同期相比枯死松树减少32919株,疫点减少1个,发生面积减少23274亩。测报准确率90.7%,成灾率控制在1.5‰、远低于4.6‰的指标要求,全面完善省林业局下达“四率”指标要求。全市森林防火工作连续多年实现“一控三确保”目标,受害率远低于0.5‰的控制指标,其中九华山风景区已连续32年没有发生森林火灾。

10.《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三)项:监督检查公开情况。

出台《池州市林业局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池州市林业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池州市重大林业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池州市创建全国林长制改革示范区实施方案》正式出台。

11.《条例》第二十条第(十四)项:公务员招考公开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下属机构升金湖国家级保护区管理局招录公务员2名,事业编制1名。

12.《条例》第二十条第(十五)项: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一是回应事项,回应信息4条。二是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坚持“应解读、尽解读”、“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本年度共发布本级解读材料7件,其中上级解读文件3条,本级解读4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19年,按照市政务公开办要求,我局重新梳理了网站架构,及时更新并发布了依申请公开条件、流程说明以及通信地址和联系电话,确保政务公开网上申请平台畅通。健全完善依申请公开答复文本,进一步规范政务公开答复格式规范。本年度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因信息公开申请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及时跟进政务信息管理公开,进一步丰富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完善流程,制定相应制度,提高公开意识,做到依法公开、有序公开、及时公开。二是政务信息公开事后管理,特别是重要政务信息的管理。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政务信息,通过统一平台规范发布,并根据立、改、废等情况动态调整更新,切实解决底数不清、体系不完善等问题。工作中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并加强公文信息源头管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保密意识,确保信息安全,保证政务公开工作有序开展。

(四)公开平台建设。一是做好网站集约化建设。依据《关于做好池州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建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池数资函〔2019〕131号)要求,对我局网站进行整合,重新架构在市政府网站群,按照统一要求进行栏目设置及内容发布及数据迁移,提高网站服务效率和品质。二是规范公开标准。依据《安徽省政府信息公开主动公开基本目录规范(2019年版)》要求,积极做好政务公开动态调整工作,确保实时更新。结合《全省依申请类行政权力事项目录清单(2019年本)》,对我局依申请类权力事项进行统一规范,多次斟酌,确保名称规范、依据充分、类型精准。目前确定并公布权责清单40项,其中行政许可7项,行政处罚26项,行政强制2项,其他权力5项。积极梳理公共服务清单28项,中介服务事项1项。积极推进线下“只进一扇门”,推行“一窗受理”,深化“最多跑一次”。安排专职人员进驻大厅,归集行政审批权限进行集中办理各类行政许可,积极推进减证便民工作,今年集中取消了54项申请材料,参照先进优化5项工作达到全程网办,进一步压缩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提高服务便民水平。

(五)监督保障。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局党组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以分管领导负责,林业局办公室专职,各科室密切配合,提高公开意识,明确责任时限,强化责任监督,确保工作持续推进。二是做好《条例》等法规学习。积极安排人员主管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组织人员学习《条例》内容,做到及时公开,依法公开,重新梳理修订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完善依申请公开栏目。三是保质保量完成整改。根据市政务公开办测评反馈的问题表单,逐条对标对表,严格保证质量,逐项梳理,目前初步完成清理,并不断完善丰富公开内容,做到条目鲜明、内容详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4

4

2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1

117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33

-28

1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6

-26

0

行政强制

2

-2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6

9.1293万元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

法人或其他组织

合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

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

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五)

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护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主要问题:一是由于机构改革后,我局编制减少且部分转隶,导致人员不足,没有专职负责政务公开人员,工作衔接不畅;二是公开意识有待提高,目前政务公开及政务服务事项尚未引起足够重视,部分同志信息报送不够及时,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工作中进行自我检查、主动整改的少,被动接受上级检查整改的多。

(二)改进情况:市林业局党组高度重视,安排局办公室负责政务公开事项,并在全局开展政务公开事项说明会,提高各科室政务公开意识。下步将进一步加强政策学习和督促政务公开考核力度,切实提高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