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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林业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5 08:50 来源:池州市林业局 字体:[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11-1231,如有不妥之处请联系池州市林业局办公室,办公地址:池州市百牙中路188号,联系电话(传真):0566-2812274,邮箱:1345371811@qq.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池州市林业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市政府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紧紧围绕池州林业重点领域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等,持续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水平。

(一)主动公开。一是围绕中心工作抓好主动公开。紧扣林业重点领域,公开林长制和湿地保护修复信息49条。主动回应群众关注的防火、野生动植物保护等信息14条。二是围绕提质增效抓好政策解读。解读了《池州市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建设实施方案》、《池州市湿地保护规划(2017-2030年)》等文件。三是围绕公众参与抓好决策公开。2023年12月24日至2024年1月23日,在市林业局网站上公开征求《池州市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征集期内未收到意见建议。

(二)依申请公开。2024年,市林业局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其中网站受理2件,信函受理1件,均依法按时答复。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严格执行部门网站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明确分管领导和科室负责人的政府信息公开职责二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确保网站内容信息权威、及时、准确三是落实政府信息清理要求,对政务公开各栏目逐一梳理,明确历史信息清理时限,重点清理失效、无关、重复信息,确保信息发布符合公开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一是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合并内容重复栏目,有序更新栏目信息二是增加“池州林业”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频次,丰富信息来源,拓展政府信息发布渠道。三是加强部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维护、巡查力度。定期检查是否存在内容未更新、断链错链、信息质量不高、错敏词等问题,确保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安全、正常运行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科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二是组织参加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聚焦重点、理清思路、主动作为,提升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三是主动公开政务公开监督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服务质量。2024年我局未出现因信息公开不到位需要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1

 3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1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1

3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4年,市林业局信息公开工作持续顺利开展,但仍然存在公开内容不够丰富、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够全面、部分栏目更新不及时等问题。

(二)下一步举措

一是深化主动公开信息内容,充分挖掘信息资源开拓主动公开信息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内容,满足公众对政府信息的需求。二是对标对表省林业局林业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要求,全面梳理本单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做到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全覆盖。三是增加政务公开相关业务的培训和学习,提高业务人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及时准确公开发布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